外籍看護|年關近 雇主指派看護許可外工作將受罰 臺北市 113 年已處分 101 件 違規案增加
年關將近,各家戶忙於大掃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家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僅可從事照顧被看護者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若雇主安排從事其他不屬於看護範疇的工作,例如接送小孩、遛狗,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113 年統計至目前為止, 臺北市已裁罰 101 件,總裁罰金額 360 萬元, 件數也比前兩年明顯增加。
年關將近,各家戶忙於大掃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家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僅可從事照顧被看護者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若雇主安排從事其他不屬於看護範疇的工作,例如接送小孩、遛狗,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113 年統計至目前為止, 臺北市已裁罰 101 件,總裁罰金額 360 萬元, 件數也比前兩年明顯增加。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80 歲以上免評估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立法院上週五(27 日)未能討論,將延至 31 日廣泛討論並三讀,由於 65 歲以上免健保費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安排在就服法草案之前,當日何時能審查尚未可知。
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前增列多元認定方式,放 寬三大族群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3 年約受理 8,800 件初次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評估及重新招募案,相較於 112 年同期的 6,300 件,成長率近四成。
配合 114 年基本工資調漲至 28,590 元、時薪 190 元,聘僱成本增加,勞動部修正製造業、 營造業、雙語翻譯、中階技術工等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機構看護工增加 3,530 元,與多元陪伴照顧工作相同 33,832 元、家庭看護工維持 3.2 萬至 3.5 萬元,雙語翻譯人 員薪資下限提高至 3.4 萬元,旅宿服務工作 3.3 萬元。
立法院協商將於 27 日廣泛討論並三讀的《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80 歲以上免評估得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就業服務法修正應為專業議題,專業問題應專業處理,移工資源有限,應優先滿足重度失能及嚴重照護需求的家庭,不應以年齡來劃分。
針對立法院可能於 24 日晚上通過「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讓 80 歲以上長者及家屬,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省去開量表的開銷與就醫往返的奔波,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以下簡稱失能雇主協會)表達支持,認為此政策能有效簡化流程,減輕家庭負擔,實現真正的便民利民。
紛擾已久的「80 歲以上免專業評估,得聘請外籍家看護工」,立法院院會 24 日排入議程討 論案第 7 案,針對「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有 5 個立委版本,共同主張為放寬雇主聘 僱外籍家庭看護門檻,增列被照顧者滿 80 歲 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另有 版本多增列一款70到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 亦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
臺北市社會福利聯盟 12 月 19 日針對近兩年臺北市政府在各項社福議題進行年度體檢。目前 失智共照中心常有人力不足的情形,導致失智 長者個案被轉介時,部分單位會有不願意接案的情形,北社盟呼籲公開各失智共照中心的人力配置,讓民眾了解服務供給概況,並強化對獨居失智症支持網路的建置。在新住民長照政策方面,包含勞動局、社、衛政單位近年均強化多語宣導,民團對此表示肯定。
現行規定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以及 巴氏量表評為零分,可以增加聘僱第二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立委指出,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等病患在家也有全時照護需求,需要人力輪流照護,現行法規無法滿足特殊家庭迫切需求,要 求勞動部三個月內將研議結果送至衛環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代理署長陳世昌表示,遵照辦理。
監委調查指出,衛福部表示 2023 年長 照服務涵蓋率已達 8 成、近 3 年滿意度達 9 成以上,但長照給支付集中於輕中度失能者,而重度失能者使用占比更從 3 成下降至 2 成,監察院已函請衛福部檢討改進相關統 計調查,以掌握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