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申請資格、流程條件、費用懶人包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的關係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以下任一關係:
  1. 被看護人之配偶。
  2.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4.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可由病患本人作為申請人。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二種資格條件之一:

資格一、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申請2名外籍看護工。相關下載:巴氏量表評量分數

資格二、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免開巴氏量表)

    • 平衡機能障礙( ICD 診斷代碼 : 03 )
    • 肢體障礙( ICD 診斷代碼 : 05 )
    • 智能障礙( ICD 診斷代碼 : 06 )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ICD 診斷代碼 : 07 )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中度( ICD 診斷代碼 : 06 )
    • 植物人( ICD 診斷代碼 : 09 )
    • 失智症-輕度( ICD 診斷代碼 : 10 )
    • 自閉症( ICD 診斷代碼 : 11 )
    • 慢性精神病患者( ICD 診斷代碼 : 12 )
    • 染色體異常( ICD 診斷代碼 : 16 )
    • 先天代謝異常( ICD 診斷代碼 : 16 )
    • 其他先天缺陷( ICD 診斷代碼 : 16 )
    • 罕見疾病( ICD 診斷代碼 : 15 )
    •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ICD 診斷代碼需要有兩種以上

資格三、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免開巴氏量表)

資格四、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一分以上者。(免開巴氏量表)

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申請不需評估被看護人資格

  • 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免重新鑑定。
  •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 年齡滿七十五歲以上,曾經核准聘僱外國人,申請重新招募許可,被看護者得免經評估。

被看護者
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

  1. 被看護者年齡80歲以上未滿85歲
    • 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 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85歲以上
    • 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 輕度、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3. 特定被看護者情形
    • 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 全日照護需要,且因以下疾病或情況無法自理生活:
      • 腦性麻痺,導致生活功能不良。
      • 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
      • 肢體明顯生活功能受損 的其他疾病。
  4. 使用特殊醫療設備的被看護者
    • 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 全日照護需要,且使用以下設備:
      • 24小時依賴呼吸器維生設備。
      • 需要植物人相關證明。

注意事項

  • 以上適用情形需有相關醫療機構的評估結果支持。
  • 具備上述條件的被看護者,可免除再次進行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外籍家庭看護薪資及費用

聘用外籍看護 雇主需支付費用

聘請外籍看護工的費用在下表前兩列,請注意若聘用泰國籍的看護移工,費用不一樣。

外勞(移工)每月薪資項目(新台幣)
移工分類外勞(移工)實拿薪資雇主繳納政府之費用合計
基本薪加班費健保費勞保費職災險就業
安定費
不含加班費
薪資
含加班費
最高薪資
外籍看護工20,0002,668(四天)
3,335(五天)
1,384542,00023,43826,106
26,773
外籍看護工 (泰國)28,5903,812(四天)
4,765(五天)
1,384542,00032,02835,840
36,793
外籍幫傭20,0002,668(四天)
3,335(五天)
1,384545,00026,43829,106
29,773
外國人聘請 外籍幫傭20,0002,668(四天)
3,335(五天)
1,3845410,00031,43834,106
34,773

安養機構看護工 / 

外籍廠(廠工)  /

外移營造工(營造移工)

28,590

前2小時1.34倍-159
後2小時1.67倍-199

1,3842,3012,00034,275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請注意以下費用由外籍看護自行支付

健保費$443元
體檢費$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3年 $3,000元
服務費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護照處理費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1,100元 ~ $2,500元,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回程機票費每人約$8,700元 ~ $10,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
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重入境機票費約$14,000元 ~ $18,000元(來回)
重入境接機費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114年基本工資調漲,勞健保漲多少?雇主聘僱移工要負擔多少勞健保費用?

114年基本工資由每月27,470元調整為28,590元,聘僱適用勞基法的移工(產業、養護機構),基本薪資每月以28,590元計,雇主每月負擔移工健保費1,384元、勞保費2,301元,移工自行負擔健保費443元、勞保費658元。適用勞基法移工的雇主,114年勞健保費用每月合計3,685元,較去年每月多負擔241元;移工負擔的勞健保費用每月合計1,101元,較去年每月增加71元。

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外籍看護、幫傭無負擔勞保費用,但雇主須支付職災保險費每月54元。另,家事移工基本薪資為每月2萬元,低於勞基法基本薪資28,590元,故健保比照勞基法基本薪資級距投保。家事移工雇主,114年健保及職災保險費用每月合計1,438元,較去年每月多負擔60元;移工負擔的健保費用每月426元,較去年增加17元。

※外籍幫傭與看護工需要職災保費與意外險,職災保費季收162元,30萬元以上意外險,保費每年約500~1,000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8人,

雇主與政府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8人,合計1.58人。

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負擔30%,投保單位負擔60%與政府負擔10%。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由12%調整為12.5%,非適用就業保險法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其勞工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亦即表列保險費金額係依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

按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之比例計算。

外籍看護申請流程圖

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