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

申請資格
  • 需有承攬正在興建的工程。
  • 承攬工程金額達一定規模:近三年每年平均承攬工程的金額達到營造業的資本額10倍。
  • 舉例而言,一家甲級營造廠為例,其近3年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需達到6億7,500萬,平均每年2億2,500萬才符合資格。此外,屬於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承攬契約並不納入資格認定的計算中。
  • 聘僱本國勞工達一定人數:聘僱本國勞工一年達5-10人。
  • 舉例而言,如申請者於2023年8月1日提出申請,採計營造廠聘僱本國勞工的區間就是2023年6月至2022年7月。
雇主資格認定文件
  • 向內政部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為120天。

可聘僱人數
  • 依據申請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平均雇用的本國員工人數,乘以百分之30;並且可以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的方式,最高提高到百分之40。
    • 舉例而言,如某廠商參加勞工保險的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0人,則可核配12名移工,並可透過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高核配到16人,即聘僱本國勞工的百分之40。
  • 增額/減額原則:
    • 增額:近3屆曾獲金質獎或金安獎,按申請移工人數各調增10%。
    • 減額:
      • 3年內未辦理淨值申報、逾複查換證期限未辦理換證,按申請移工人數扣減5%配額。
      • 近3年度曾發生重大職災或重大公安事件影響社會觀感,按申請移工人數扣減30%。
  • 先前已經透過專案申請的業者,過去核配的移工人數不會影響此次一般申請營造移工的核配比率。

申請流程
  • 營造業者備齊應檢附文件,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
    • 若文件完備審核通過,國土署會依據可供核配額度、增/減分配原則,辦理核配額度;並發給「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120天。
  • 申請的雇主接下來要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招募訊息7日,或登報2天後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3日。
    • 如果招募期限屆滿,仍沒辦法順利招募到本國勞工,營造廠就可以請就業服務開具求才證明,90天內有效。
  • 雇主接著就可以檢附前述的相關文件辦理營造移工的招募許可,「招募許可函」無效期。
  • 審核獲准獲得「招募許可函」還需要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然後在6個月內辦理引進;如果逾期未完成,可以再延長3個月。
  • 可以從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啦!(入境3天要通報和健檢)
    • 引進或承接移工以後,15天之內要辦理聘僱許可。
    • 移工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的前後30天,要帶移工到指定醫院作健康檢查喔!
  • 移工若聘僱期屆滿或終止聘僱關係回國,勞動部會辦理離境備查,並且發函給雇主。
    • 若移工出境30日後還未收到,則要請雇主再辦理。
    • 如果在聘期屆滿前15天之前就離境,要在縣市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 如果移工提前離境、死亡或失聯怎麼辦?
    • 如果剩下的聘期超過半年,移工就已離境或死亡,或者失聯通報3個月;那6個月內可以再申請遞補招募。
  • 若聘僱營造移工期滿後仍有需求,可於聘僱屆滿前4個月申請辦理重新招募許可,並於外國人離境前4個月內或離境後6個月內,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
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流程
一般申請目前還有多少額度?
  • 依據國土署網站公告,至2024年3月1日止,此次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1.5萬名額,已經核配11,976名,還剩下3,024名。其他關於申請營造移工的規定細節、詳細流程及常見難題如:工期認定、審查時間、申請資料到哪裡找、業績與勞保人數計算等問題,可聯繫本公司專人諮詢協助:0800-32-1111。

專案申請營造業移工

申請資格
  • 承攬興建公共工程
    • 申請的公司必須有承建公共工程,是和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如中山科學院、表演藝術中心)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的得標廠商。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 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到5千萬以上,但未達到1億元,工程期限也達到1年6個月以上;如果同公司還有承攬其他公共工程,所有的契約金額加起來達到1億,也符合申請資格。
  • 承攬興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公司如果有承攬興建民間機構投資的重大經濟建設工程,訂有工程契約;並且個別營造工程的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
    • 所謂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的範圍如下:
      • 專案核准民間投資的公用事業工程。
      • 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的工程。
      • 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
      •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的公共工程。
      • 私立學校、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工程。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的工程也包括都更、危老工程,全部類型如下:
      •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觀光遊憩設施。
      • 運動設施。
      • 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
      • 工業、商業和科技設施。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工程。
      • 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工程。
  • ※相關規定多年來時有修正,但目前網路上能查詢到的部分資料並未即時更新,本公司與專業媒體、國土署、勞動部常保持聯繫,盡可能提供您最新最詳盡的資訊,最新規定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或聯繫本公司專人協助:0800-32-1111。
雇主資格認定文件
  • 營造業初次招募申請書
  •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登記證
  • 工程合約書影本(需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 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
  • 雇主資格認定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自開立之次日起120日內為有效期限)

可聘僱人數
  • 公共工程:核配比率基本為20%,可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調整。
    • 依據勞動部的分級指標,可分為A、B、C、D四個級別,有不同的加權指數。
    • 依據分級指標和公式計算總分達到80分以上,核配人數比率總分乘以千分之四。(如80分者,核配比率為32%)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增加核配比率必要,報請行政院核定。
  • 總分計算公式:總分=(計畫別級別×30%)+(特殊性級別×40%)+(規模級別×30%)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核配比率20%
專案申請營造業移工名額怎麼計算
申請流程
  • 營造業需要先向工程主辦機關的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立計畫證明,90天內有效。
  • 申請的雇主接下來要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招募訊息7日,或登報2天後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3日。
    • 如果招募期限屆滿,仍沒辦法順利招募到本國勞工,營造廠就可以請就業服務開具求才證明,90天內有效。
  • 雇主接著就可以檢附前述的相關文件辦理營造移工的招募許可,「招募許可函」的有效期限就等同工程工期。
    • 審核獲准獲得「招募許可函」還需要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然後在6個月內辦理引進;如果逾期未完成,可以再延長3個月。
  • 可以從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啦!(入境3天要通報和健檢)
    • 引進或承接移工以後,15天之內要辦理聘僱許可。
    • 移工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的前後30天,要帶移工到指定醫院作健康檢查喔!
  • 移工若聘僱期屆滿或終止聘僱關係回國,勞動部會辦理離境備查,並且發函給雇主。
    • 若移工出境30日後還未收到,則要請雇主再辦理。
    • 如果在聘期屆滿前15天之前就離境,要在縣市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 如果移工提前離境、死亡或失聯怎辦辦?
    • 如果剩下的聘期超過半年,移工就已離境或死亡,或者失聯通報3個月;那6個月內可以再申請遞補招募。
  • 如果有延長聘僱的需要,可以申請相關證明後,在聘期屆滿以前提出延長聘僱許可。
專案申請營造業移工流程
專案申請的營造移工可以延長聘僱嗎?

申請時所依據的承攬工程若有需要延長工期,可以請工程主管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並且在原來的聘僱許可屆滿前14-120天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延長聘僱的招募人數,同樣依據前述的公式及調整後的工期計算,不能超過初次招募的許可人數,聘僱營造移工的許可時間和延長的許可時間,不能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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