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80 歲以上免評估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立法院上週五(27 日)未能討論,將延至 31 日廣泛討論並三讀,由於 65 歲以上免健保費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安排在就服法草案之前,當日何時能審查尚未可知。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 26 日發文,懇請各政黨通過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 「 80 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聘僱外籍看護工修法」,讓「重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俗稱巴氏量表)」回歸診斷證明文件而非申請照護人力之用,讓醫者不用承擔開立量表之壓力與後果。 失能雇主協會指出,開放 80 歲長者免評需輔以配套政策,包括由長照經費補助照顧重症失能的看護工、重症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等,讓長者聘僱看護與照護的自由,不受到侵害與政府的限制。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總會 30 日則再度發文反對,家總表示以「年齡」做為免評標準是另類年齡歧視?暗示 80 歲以上長者不具自主生活能力,恐有違「壯世代」倡議精神;另在未做好供需配套,貿然開放 80 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將造成 53 萬健康長者可進場搶工,衝擊現有 23 萬已聘僱外籍看護者權益。
家總建議,廢除巴氏量表,改以長照 2.0 單軌評估,第四級失能以上可聘外籍看護,才是治標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