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移工|環部上修減碳目標 擴大應盤查對象  製造業盤查登錄門檻 擬降至 1 萬噸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環境部 12 月 30 日依《氣候變遷法》規定,公告到 2030 年的第三階段溫室氣體減 量管制目標草案,擬從 24±1%提升為 28± 2%;配合新減碳目標,環境部也預告將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製造業年排放量達 1 萬噸 CO2e 也納入,預估影響約 3 百家中小型業者,從 2026 年開始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需完成前一年排放量的溫室氣體排放輛盤查登錄。 

修正 2030 年減碳目標為 26-30% 

環境部長彭啟明說明,除了提出 2030 年較基準年(2005)減量 28±2%為第三階段的目標草案,也針對能源、製造、住商、運輸、 農業及環境 6 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如製造部門目標降低 117.377 百萬公噸,減幅 18%,住商部門則以 37.331 百萬公噸為目 標,減幅 35%。 

他也表示,為了達成新的減碳目標,除了現有的淨零 12 項關鍵戰略,行政院淨零小組也盤點推動淨零轉型的政策工具,包括再生能源加速(風光電)與突破(地熱小水力)、科技儲能、產業自主減量、國營事業減碳、製造及住商深度節能等 6 大部門減碳旗艦計畫,國發會正在彙整將於 1 月下旬說明。 

部分百貨、超商與旅館也納管  

除了擬定第三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也將擴大溫室氣體應盤查登錄對象。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明,預計將用電量高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市業、旅館業、 電信業、醫學中心、大專院校、具一定規模運輸業和中小心製造業等列入,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 5 百家企業(門市約 2 萬間店)。 

擴大列管盤查範疇 1、2 不須查驗

如旅館業單一場所年排放量 5 千噸 CO2e 以上必須盤查登錄,預估約 20 家納管;客貨運輸業有 200 臺以上車輛業者納管,約 30 家;而製造業的納管門檻則由目前的年排放量 2.5 萬公噸下修為 1 萬公噸 CO2e 以 上,就必須盤查登錄。 

蔡玲儀表示,應盤查登錄對象的修正草案近期將會公告並召開研商會,列管的企業 2025 年開始就要先蒐集排放資料,並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以前完成盤查和登錄,她也強調這一批列管對象,只需要盤查跟登錄,不需要再由第三方機構查驗,盤查範圍為範疇 1(公務車輛用油等)和範疇 2(外購電力等)。對於製造業部分,也會針對用電量、燃料使用訂出更明確規範和門檻。 

明年起蒐集資料 後年盤查登錄 

因此環境部也正研擬多項配套措施,包括與台電討論界接用電資料,讓企業可以透過工商憑證登入就了解用電資訊,以簡 化盤查程序;也會舉辦法規說明、編列相關指引,預計明年第 1 季完成;並協調金管會、工程會等透過採購等方式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