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小心移工失聯雇主受罰!2023雇主處理移工失聯的SOP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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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遇到失聯移工(逃逸外勞),處理起來需要牽涉不少法令規定,若不慎可能被重罰!且因為法令修訂,雇主對於移工失聯的後續處理SOP有變動,本文詳加整理,方便雇主查閱。

移工失聯應該如何處理?
移工失聯處理SOP懶人包

※「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失聯移工(俗稱逃逸外勞或外勞逃跑)在台灣雇主最頭痛的問題之一,截至2023年6月底,相關單位統計,在台灣的失聯移工達82822人,對比2020年的5.2萬人,2021年的5.5萬人,顯然近兩年人數暴增,相較外勞總數72.8萬,比例已超過10%!

很多雇主都會遇到外勞逃跑的問題,後續該怎麼處理,則會隨法令變動而有差異,如果處理不慎,還可能受罰或喪失應有的權益!

雇主處理失聯移工SOP教學

 一、清楚法令規定的時間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6條前段的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白話文翻譯,當外籍移工連續曠職3日且下落不明,就算成為失聯移工。失聯日期由工作日計算,假設移工在星期一失聯,星期二與星期三仍音訊全無,則星期四開始三天內,雇主就「應通報」,星期五則算是第二個應通報日。

接下來遇到星期六與星期日,因為是例假日,所以通報日順延,下星期一則是第三個應通報日,也是最後一天,若雇主仍沒有通報,如遭到查獲,將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很多雇主誤會之處,法令並不是指雇主要等到第三天才能通報!如果雇主已經確定移工失聯,是可以「立刻通報」。為何法令會規定三天的日期?是給雇主緩衝與處理的時間,例如聯絡仲介公司,聯繫移工的家屬把人勸回。 

雇主也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移工是否有申訴,或已經離境,或已被警政等相關單位查獲等情況。 

例如根據2018年勞動發管字第1070506159 號函釋:「外國人離開雇主處之3 日內已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地方主管機關、本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臺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即非屬「失去聯繫」」。 

二、雇主通報前需要準備的文件 

雇主通報失聯移工前,需要先備妥的文件如下: 

  1. 從各縣市政府網站下載「外籍勞工異動通報書」,除了填寫成電子檔外,也建議列印出來。 
  2. 備妥聘僱許可函影本,未辦理聘僱許可函者,須檢附「招募許可函」影本或/及「遞補招募函」影本。 
  3. 外籍移工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三、通報方式 

雇主通報失聯移工,可以由下列三種方式擇一。 

  1. 網站登入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後,進入『行蹤不明外勞網路通報平台』。 
  2. 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為免付費且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但常常忙線,要有撥打多次的心理準備。 
  3. 到實體據點報案:移民署服務站或專勤隊、警分局單一窗口受理協尋通報。 

四、雇主切莫濫用權利謊報 

雇主因故謊報移工失聯,若被查獲的罰則很重,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依法裁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若認定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違反《刑法》第214條,可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移工失聯後雇主多久才能申請遞補

 一、申請時間 

過往《就業服務法》規範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時間過長,引發眾多民怨。《就業服務法》第58條於2023年5月修正並生效後,產業移工(註1)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即產業雇主應於符合申請遞補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即外國人行蹤不明之日起3個月以後、9個月以內之期間,檢具申請書、審查費、外國人名冊正本、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廢止聘僱許可函等規定文件,提出遞補申請。 

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1個月。若為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無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 

註1:產業移工指服務於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業、屠宰業、外展農務業、外展製造業、農林牧養殖漁業、養護機構及家庭幫傭等各類產業的外籍移工。 

二、家庭看護移工空窗期解決方案 

移工遞補的空窗期雖然已經縮短,不過並沒有取消,原因是希望雇主善盡「管理責任」,並可以保障本地勞工的工作權。 

不過家庭看護移工的遞補空窗期雖然縮減為一個月,但實際上一個月空窗期,對於許多家有失能長輩或抽調不出人手的家庭,仍然是非常沉重甚至無解的負擔。 

許多家庭因此聘請非法外勞,但這已經觸犯《就業服務法》第44條與第57條第1款,若被查獲依照同法63條,可能被判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不可不慎! 

因此建議家庭看護移工的遞補空窗期,先撥打「1966」洽詢衛福部的「喘息服務」,以提供短期照顧。此外若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期照顧服務」。 

或可考慮聘請台灣看護幫忙,雖然費用高了將近一倍甚至以上,但是至少能暫時度過難關。 

如何減少外勞逃跑 

我國非法與失聯的逃逸外勞確實越來越多,要了解全貌,可以先參閱這篇文章:逃逸外勞情況嚴峻 問題究竟是出在移工、雇主、還是法令?

由於問題日趨嚴峻,日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日前在治安會報直指,非法移工的根源來自缺工,主要受先前疫情邊境管制影響,新移工無法入境,致使供需失衡。 

此外,許多輸出國因為本國經濟發展,或是想找外勞的國家,彼此激烈競爭下,外籍勞工會願意前往提供較優渥條件的國家,致使台灣的藍領外勞供給量大減。 

缺工導致不少行業大量聘請非法外勞,以社會案件「抽查」,就知嚴重性,例如2023年8月3日,一輛台電外包工程車在桃園市復興區高義村雪霧鬧橋附近,不慎翻落約50公尺深的山坡,釀成4死2傷,其中4名外籍死傷者,竟全是逃逸或非法藍領外勞。 

勞動部雖然以開放名額,加強稽查,修法加重處罰非法雇主與媒介者,但許多學者認為核心缺工問題未解,連治標都很有限,例如加重罰則只是讓非法雇主對查緝者更兇悍。

如2023年7月24日,新北市移民署專勤隊查緝失聯後非法工作的藍領外勞,卻遭雇主開怪手砸公務車,後持刀作勢要攻擊專勤隊員,直到報警才制伏雇主,但外勞已逃逸無蹤。

雇主如此激烈反抗,據了解因雇用了至少10名的非法藍領外勞,修法後以非法雇用人數作為處罰依據,雇主可能被罰150萬至750萬元罰鍰,因此他寧可干擾查緝,甚至不惜觸犯妨害公務罪與毀損罪,也要掩護非法藍領外勞逃逸以規避罰鍰。

因此學者認為台灣的移工政策應該通盤檢討修正,甚至改變對移工的整體立法與管理邏輯(藍領外勞被視為短期的勞動力補充者,而非社會長期、永久的成員),否則不但難以解決非法與外勞逃逸問題,還使台灣的治安與人權形象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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