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為民眾烹調及常用之調味品,為維護該產品之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 8 月至 10 月啟動「113 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將聯 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 80 餘家醬油製造業者進行抽驗及稽查。
稽查重點主要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保存來源文件、產品標示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並將抽驗原料及產品;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及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者,依同法第 47 條及第 45 條分別可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及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