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移工|工輔法初審通過 危險物品未申報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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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明揚國際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經濟委員 會 4 月 24 日初審通過工廠管理法第 28 條之 14、第 31 條、第 39 條修正案,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申報期限或申報不實,未來不再有限期改善空間,罰鍰也從現行的 1 萬元至 5 萬元,大幅提高至 5 萬元至 500 萬元,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多名立委及黨團提出不同修法版本,其中黃捷、黃建賓等委員提案,將最低罰鍰提高至 10 萬元。民眾黨提案罰鍰則為 10 萬元以上 5 千萬元以下,且得按次累進處罰。另外,林思銘、洪孟楷等委員提案增加須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以及未投保的裁處金額,以強化對工廠勞工的保障。 

經委員會討論後,修正條文均按行政院及部分委員相同版本通過,將提交院會討論。 經濟部說明,由於罰鍰 5 萬元至 500 萬元的範圍很大,未來將訂裁罰基準,依量體、違規次數加重處分。 

雇主意外責任險部分,考量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已對勞工提供保障,因此工輔法不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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