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消息】金管會公告,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 21 條所稱同業公會,自即日起生效。
依規定,移工匯兌機構應加入指定公會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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