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日臺北報導】針對駐印尼代表處簽證業務審查認定標準不一,經 3 月 7 日下午協調後,若移工薪資出現小數點,以及勞動契約稍微壓線,但文字清楚的前提下, 駐泗水辦事處自即日起同意受理簽證。
營造類勞動契約第 4.3 條中有關加班費部分,中文部分明定「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個小時內者, 按平日每個小時工資乘以 1.33 倍」;但印尼文部分卻誤植為日薪,也就是將新臺幣 953 元乘以 1.33 倍,即 1,267 元。駐泗水辦事處目前已同意由印尼仲介提出說明函,由印仲及印勞簽章後受理簽證。另外,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近期也已進行內容修正。
不過印勞申請簽證階段,還是有不少問題待解,且情況隨時變化,亦可能影響印勞取得簽證來臺的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