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移工|新北模範移工 即日起至明年 2/5 推薦  不包含中階技術人力 將擇優薦送勞動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為肯定移工對社會經濟的貢獻,鼓勵正向勞僱關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持續辦理年度模範移工遴選,自即 日起至114年2月5日受理推薦,凡在新北市累積達1 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且近5年(109年至113 年)未曾得獎者,可由雇主、仲介公司及相關民間團體推薦參選。推薦對象僅限就業服務法所規範的藍領移工,不包含中階技術人力。 

配合勞動部下一年度全國模範移工甄選,勞工局也將從此次得獎者中擇優提報115年度的選拔,爭取更高榮耀。 

近五年未獲獎 符合參選條件   

勞工局說明,新北市合法工作移工,於114年2 月5日止在轄內累積工作一年以上,至114年5月14 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臺合法居留,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刑事法令遭處罰、有罪判決確定等不良紀錄,即具備參選資格。參選者若即將轉換中階技術人力,於截止收件前仍具備藍領移工身分者也可受理。 

 選拔依移工工作類別,區分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初選中將從各組擇優選出15名進入決選,依照移工優良事蹟評分選出5名得獎者,兩組共計10名 模範移工,每名可獲6千元獎金及獎座,並於明年4 月底舉辦的五一勞動節活動中公開表揚。其餘20 名進入決選但未獲選者,每名發給3千元獎金及獎狀作為鼓勵。 

具修習語文課程證明 可獲加分  

評選指標方面與去年相同,「工作表現」(工作態度、效率、熱忱、與被看護者互動、服從盡職、 創新方案與工作流程改善)佔60%,「主動學習」(語言溝通及學習新事物的意願)佔20%、「品行操守」(品性、個性及情緒表現)佔10%,以及「樂觀助人」(行善事蹟、公益行為等)和「其他足為楷模事蹟」(平日優良事蹟、有助增進國人對外籍勞工正面看法事項)等兩項各佔5%。另為鼓勵移工主動學習,增進與雇主間的溝通,如曾參加華語訓練課程,提出相關證明可獲加分。 

事業單位推薦則需留意人數限制,同一家事業單位移工聘僱人數在30人以下者,以推薦1名為限;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以 2 名為限;100 人以上者, 最多推薦 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