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六日臺北報導】 為加強查察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已建立專案查察機制,勞動部指出,113 年已專案查察仲介公司 2,500 多件,其中列為高風險黑名單有 175 家仲介公司,將訪問 550 個雇主及移工,若查獲違法收費,將處超收費用的 10 倍至 20 倍罰鍰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3 條及第 6 條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員工第 1 個月薪資)、與服務 費(1 年 2,000 元);仲介機構受移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每月收取服務費(上限第 1 年每 月 1,800 元、第 2 年每月 1,700 元、第 3 年起 每月 1,500 元)。
超收費用處 10-20 倍罰鍰
勞動部說明,雇主委任仲介機構招募引進移工所支付之登記費及介紹費,已包含國內、外挑工費用,仲介機構不得向雇主或移工收取額外之費用如買工費。倘仲介機構向雇主或移工收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可處以 10 倍至 20 倍罰鍰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等多個勞團,以 及來自各國的移工 15 日來到勞動部前,拉布條抗議仲介長期非法扣留移工的聘僱許可(EP) 及轉換許可(TP),並以此額外收費,剝削移工, 呼籲新上任的勞動部長洪申翰重視移工弱勢處境,解決仲介的問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 裕國表示,111 年 1 月 20 日已公告移工或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自勞動部網路可查知,免附聘僱許可廢止函或影本。
轉換登記 免附聘可廢止函
另移工也可使用健保卡等方式,自行至「移工網路線上申辦與查詢下載系統」,查詢及下載個人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文,不需透過仲介機構向勞動部申請補發,可降低移工因轉換雇主遭超收費用問題。
蘇裕國指出,今年收到 2 千多件扣留證件的申訴,其中約 2,800 多件已歸還,目前還有 58 件還在查處,若是仲介扣留移工文件或是證件 屬實,依法將會處新台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 目前還在研議規定「即使移工簽署了同意書」, 也不可扣留其文件與證件。
針對 113 年專案查察仲介公司,蘇裕國說明, 113 年迄今已查察 2,500 多件,列入高風險黑名單(曾被申訴或曾被查獲有違規)有 175 家仲介 公司,目前正在訪問 550 個雇主及移工,若查獲違法收費,就會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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