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 16 日至勞動前陳情,指大量解僱相關法規排除移工,除可能影響本國籍勞工權益,實務上也未能確保移工轉換工作權益,除呼籲勞動部針對近期遭遇關廠移工提供協助,也呼籲修法、改善媒合。勞動部回應,針對近期個案資方已承諾移工與本勞共同協商,移工若有轉換困難,勞動力發展署也會提供協助。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大同染整公司企業工會赴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桃產總表示大同染整公司有違反 勞基法情況,又在勞工組成工會後不久提 出關廠,且該公司的大量解僱計畫書僅納 入本國籍勞工 81 人,未包含移工。
公司關廠 大量解僱計劃書未納移工
這是因為 2008 年《大量解雇保護法》修 法,排除「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 定期契約勞工」,這也可能影響是否構成
大量解僱的條件,連帶影響本勞權益。 根據修法時的立法理由,排除原因為移工可根據法規轉換雇主或工作,保障其工 作至聘僱期間屆滿。但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表示,實務上移工無法透過政府的協助找到工作,如就服站缺乏雙語人力、直聘中心產業工作機會少,致私人仲介壟斷。
此外中階移工因為必須找到同樣以中階條件聘僱的雇主,也增加轉換困難,也是此次關廠少數移工面臨的狀況。民團共同 呼籲勞動部協助轉換工作,並承諾修法。
對於民團訴求,勞動部表示該案發生後持續和桃園勞工局保持聯繫,勞資雙方日前調解時公司已同意移工與本勞一同協商 權益處理,9 月 20 日也將由勞工局協助勞 資雙方再協商。
勞部:為補充性且有其他保障機制
針對大保法移工未計入部分,考量移工 為補充性質且契約屆期或中斷就服法設有轉換雇主相關機制,對其工作權有其他保 障方式,實際上若有轉換困難或要求協助, 勞動力發展署都會提供幫助。
勞動部呼籲公司除應依法給予離退員工 相關給付,也應體恤其多年貢獻,積極研商從優處理,並協助有意願者轉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本案若有勞工遭積欠工資或資遣費,也可向勞動部申請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