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產品外觀精緻可口,包裝精美,長久以來深受 民眾喜愛,也是送禮的選擇,近年來亦結合在地風情而發展為獨特地方特產,為把關國產巧克 力產品衛生安全及標示正確性,食藥署啟動「113 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以維護消 費者權益。
食藥署說明,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自主管理、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查核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 項目,另針對成品及原料進行檢驗。
食藥署呼籲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產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28 條等相關規定,且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同法第 45 條或第 47 條分別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或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違者將依法處辦,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