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立院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 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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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7 日三讀通過「國籍法」,為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 2 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 18 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 18 歲」,以明確界定。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 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林右昌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 5 年, 放寬為繼續 2 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5 年以上,無須每年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 

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臺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1,200 元。 林右昌強調,這次國籍法的修正,將更完整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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