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移工|5/3 止 特定工廠資格認定已受理 686 件 69 件遭退或需補件 截止後一次分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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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聘僱移工資格認定即將於 5 月 15 日截止。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統計,截至 5 月 3 日止,已受理 686 件申請,其中 18 件因資格不符而被退件,另有 51 件文件缺漏被要求補件。由於現階段特定工廠僅有此一管道能夠聘僱移工,工輔中心提醒業者把握機會,於期限內儘速向該中心申請提出申請。 

工輔中心說明,在 5 月 15 日截止受理日前都還在書面審查階段,檢視業者申請資格及所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後續才會召開審查會議,若申請名額超過 6 千名的上限, 再依照「廠住分離」、「2 年內未發生死亡 職災」,以及「2 年內未非法聘僱移工」等 三項條件分配核配移工人數。 

現階段各縣市審查工廠改善計畫的進度不 一,日前有立委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到, 有些業者在提送改善計畫的階段就被「打槍」, 甚至提送前就被解除納管,合法之路遙遙無期,因此也有業者擔心錯過這次機會,未來 不再有合法途徑增加人力,因此希望延長受理期間。 

工輔中心表示,若 6 千個名額分配完畢後仍有剩餘,會再開放業者辦理資格審查。至於總名額 6 千名,是經濟部與勞動部討論後所決定,若未來特定工廠家數增加且有聘僱移工的人力需求,會再視情況評估爭取配額。 

截至 3 月份止,經納管、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計有 1,684 家,較 2 月份增加 103 家,包含原先臨時登記工廠轉特登的 7,008 家,合計特定工廠登記計 8,692 家。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過程分為三階段,業者申請納管後,應向各縣市政府提送工廠改善計畫,並且完成消防、環保、水利、水土保持等項目後,始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應於後續完成建物、用地變更,就能取得 一般工廠資格,完成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 

至於已申請納管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約 3.3 萬餘家,經各地方政府審查符合納管資格有 26,902 家,完成納管審查率 96.88%,較 2 月份增加 40 家。第一級縣市政府中以新北市 98.95%最高,其次依序為臺南市 98.45%,以 及臺中市 98.36%。第二級縣市政府中,新竹 市、嘉義市及花蓮縣均已審查完畢,新竹縣、 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及屏東縣達 90%以上。 

申請納管並提送工廠改善計畫則有 2.9 萬 餘家,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者,計 11,381 家, 完成工廠改善計畫審查率 43.24%,較 2 月份 增加 699 家,月增加率 3.43%。第一級縣市政府中,以彰化縣 77.43%最高,共有 4,735 家, 其次臺中市 37.09%,再次臺南市 30.80%。第 二級縣市政府以屏東縣 88.26%最高,嘉義縣、 花蓮縣均在 5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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