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白領演藝移工遭騙 疑因制度存漏洞  民團與立委要求勞動部 全面檢討、抽查

分享此文章

近日傳出肯亞籍的白領表演藝人遭欺騙來臺、從事非約定工作,立委及民團指現行「白領移工」的薪資規範存在漏洞,要求勞動部應全面徹查。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來臺工作的職業範圍,其中第 1 項第 1 款到第 7 款的工作類別為俗稱的「白領移工」,包括專 門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商公司主管、學校或補習班教師、運動教練或運動員、宗教、藝術、演藝工作,商船或工作船員等。除了教師與船員由教育部和交通部法規主管,聘僱其他白領移工必須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但近日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接獲陳情,有兩位多年表演經驗的肯亞藝人,以演藝工作受雇來臺後卻被要求從事原先約定以外的農務、資源回收、清潔工作,且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 未投保勞保,目前兩人已由移民署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正由相關單位調查。 

因此項特殊個案,群眾協會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指出,勞動部法規存在漏洞,審查標準雖列舉了多項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並且勞動部 2017 年也發布函釋,規定專技人員的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4 萬 7971 元。但是,同樣被列入應有較高專業技術、也屬於白領範圍的藝術、運動、演藝工作卻沒有列入前述專技人員的範圍,也因此並無明確的薪資規範。 

檢視審查標準,在專技人員的範圍中確實有規定「從事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但根據該標準第 31 條的詳細說明可以看出,此處所指的文化或運動工作,主要是出版編製、製作人員、管理人員等,而不包含創造者或表演者。 

汪英達認為,運動、藝術及演藝人員薪資無 明確規範,且因白領移工多半為能力較佳、薪資待遇較好的外籍工作者,因此勞動部並沒有專門實施勞檢。而以這兩位肯亞移工的案件為例,他們最初在臺南工作時曾透過 1955 專線投 訴,但台南市地方勞工局派員前往卻未詳查。 汪英達指出,制度性漏洞可能會讓有心人藉此 引誘外國人來臺,再以表演工作不多等理由搪 塞,強迫移工從事約定以外的工作、並且藉口降低薪資,勞動部應詳查是否還有類似情況。 立委涂權吉指出,白領移工近年人數大增至 4 萬 8506 人,尤其是幾個東南亞國家也成倍數增長,他認為兩位肯亞案主的例子顯示出制度破口,在移工人數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勞動部應該也針對白領移工的工作狀況已抽查方式進行勞動檢查,消彌社會遺漏。

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協助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
如有服務需求請來電 0800-32-1111 留言給我們


分享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