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仲介|仲介評鑑補評作業結束 2A 免評共 282 家  中階外國人列評鑑對象 仲介辦理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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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日前已完成「111 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已完成 16 家仲介機構補評,另 2A 免評家數共為 282 家,成績皆已上網公告,因此 111 年仲介評鑑工作已結束,目前已正在處理 112 年仲介評鑑 事宜,仍將是由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承辦,評鑑說明維持線上辦理,預計 5 月底、6 月初辦 理,實地評鑑則在 6 月至 9 月期間辦理。 

 工協承辦 112 年仲介評鑑
 實地評鑑 6 月至 9 月展開 

勞動部 3 月下旬公告「111 年度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補評仲 介機構成績,共有 16 家補評,其中附表一(當 年度有辦理初次、重招、遞補、承接申請案) 有 15 家,評鑑成績 B 級與 C 級各 1 家,其餘 13 家補評後成績是 A 級,另適用附表三(辦理 本國人在國內或國外工作)有 1 家,成績是 A 級。 

勞動部指出, 112 年 1 月 9 日有公告修正「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 評鑑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至 附表三,該要點係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生效,因此 113 年辦理 112 年仲介評鑑作業, 將適用該要點辦理。 

勞動部說明,112 年評鑑重點包括增列受雇主 委任辦理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就業服務 業務之仲介機構者,列為評鑑對象;為鼓勵仲介機構辦理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爰於附表一評鑑指標項目「四、其他事項」新增「7. 辦理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之評鑑指標, 規定辦理聘僱許可件數辦理中階技術工作者 之聘僱許可人數達 1 人以上未達 2 人可得 0.5 分、辦理人數達 2 人以上未達 5 人可得 1 分、辦理人數達 5 人以上未達 9 人可得 1.5 分、辦理人數達 9 人以上未達 15 人可得 2 分、辦理 人數達 9 人以上未達 15 人可得 2.5 分、辦理人 數達 20 人以上可得 3 分,作為評鑑指標額外 加分項目。 

為使所服務之外國人發生曠職失聯情事能立 即通報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要 求仲介機構須於外國人失聯時登錄勞動部行 蹤不明外國人通報平臺;勞動部表示,針對外國人行蹤不明比率及協尋措施評分維持 0 至 3 分,除原先協尋作法外,要求仲介機構須於外 國人失聯時,登入勞動部行蹤不明外國人通報 平臺,才可得分。 

移工失聯登入通報平台
書表須留雇主聯絡電話
  

勞動部表示,為使仲介機構所服務之雇主, 於聘僱外國人申請相關書表 留下雇主正確聯絡資訊,遇有緊急情事能立即與雇主聯繫,爰 於附表一評鑑指標項目「四、其他事項」新增「6. 所服務雇主於申請書表正確填具聯絡電 話」之評鑑指標,配分為 1 分。 

因應一站式服務及入國講習服務之指標事項, 評鑑標準增列仲介機構配合事項,在評鑑指標 項目「三、顧客服務」之「2.申訴及異常事件 處理.(3)提供雇主申訴、反映及緊急聯絡管道」 內容,調整與「(2)提供外國人申訴、反映及緊 急聯絡管道」一致,評分由 2 分調整為 1 分, 1 分調整至評鑑指標「四、其他事項」之「2. 機場服務配合度、申請登錄一站式服務及入國 講習服務」評鑑項目。 

為使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個人資料 安全防護強 度,並依「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 辦法」所規範事項, 爰於附表三「一、品質管理」新增 「4.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之評鑑指標,評分為 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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