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移工|定期查核製造及屠宰業達 4.1 萬餘家 逾比率者通知改善未改善 廢聘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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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移工,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根據 112 年 11 月定期查核資料,查核雇主家數已 逾 4.1 萬家廠商,已發函通知 1,155 家雇主限期改善,另外 116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移工人數 149 人。 

勞動部提醒,針對定期查核不符規定者,經發函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減少移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將被廢止超額之移工聘僱許可,但就不會被處罰鍰與管制配額。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定期查核程序作法,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3 個月者,應納入每年 2 月、5 月、8 月及 11 月 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 2 次以後 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 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經勞動部 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 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 112 年 11 月定期查核資料,有 4 萬 1,10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 次查核結果有 1,155 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 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 2.81%,已發函通知 限期改善;另外 116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 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 149 人;6 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 88.28%。 

又 4 萬 1,10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其中有 1 萬 7,860 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 3 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果,其中 773 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 有 85 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 112 人。 

定期查核自 97 年 5 月實施至 112 年 11 月止, 共查核 63 次,已累計查核達 1,705,502 萬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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