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移工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等居留相關事項,移民署即核發其含多次重入國許可的外僑居留證,移工 可持憑證多次入境,無需申請重入國許可。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已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資格以及 2024 年換發外僑居留證者,返國度假再入境臺灣時,得免檢附簽證、重入境許可資料。
印方先前已有規定,續聘以及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身份的印尼移工,應於返國休假前, 透過印辦處 SIPKON(Sistem Informasi Perpanjangan Kontrak)系統通報,以更新聘僱資料。 配合今年上路的居留證新規定,印辦處更新印勞休假結束後返臺所應準備的文件,包 括護照、居留證,以及經印辦處驗證的勞動契約等,且前述文件均應在有效期間內。除中階技術人力以及 2024 年換新外僑居留證外,其餘應另提供工作簽證、重入境許可等其中一項,始得順利返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