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我國與印度勞工合作備忘錄僅是雙方協議架構,目前尚待確定簽署時間,增加新移工來源國有助於經濟社會發展且不應影響社會安定,引進勞工素質、語言、學經歷及行為良好等條件,我國皆可規定及要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表示,我國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及缺工問題,目前移工來源國家有限,引進印度移工係為回應各界期待新增移工來源國,以利雇主多元選擇,在不影響國人就業、社會安定、健康防疫及促進經濟發展前提下,持續透過台印度雙方工作層級協商後續進 程。
蔡孟良指出,由於印度族群差別較大,先前有學者建議先鎖定某幾區域引進,如東北方阿薩 姆或周遭的六個省,勞動部均會納入審視評估,他強調,印度移工引進,將採循序漸進、穩健務實態度,審慎規劃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