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近,公司行號為體恤員工一整年辛苦, 通常會在春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勞動部提醒,雇主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在尾牙或春酒舉辦期間發生性騷擾事件時,雇主應負性騷擾之防治責任,若未善盡防治將處新台幣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課予雇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員工如參加 雇主舉辦之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屬於該法的適用範圍,雇主於知悉性騷擾 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妥善積極的處理。
黃維琛建議,雇主可於舉辦尾牙或春酒相關活動前,提醒員工注意職場人際互動的分際、勿過嗨,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
黃維琛指出,勞動部於民國 104 年就曾發過函釋,尾牙跟春酒為雇主舉辦的活動,與職務進行有一定程度連結,若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義務,在 104 年曾有案例,雇主認為尾牙跟春酒屬於下班時間,因此 沒有積極處理被處新台幣 10 萬罰鍰。 黃維琛補充,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 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制度,即將於 113 年 3 月 8 日上路。
新法強化雇主防治責任,要求 雇主無論是受僱者提出正式申訴,或是聽說、 透過傳聞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都要採取立 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有疑問,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協助,地方主管機關 會協助雇主辦理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措施。
黃維琛說,現行法規,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將處新台幣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 待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113 年 3 月 8 日上路後,罰則將改為新台幣 2 萬元至 100 萬 元罰鍰,會視違法情形,依比例原則去開罰。 黃維琛強調,所有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 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提供受僱者免遭受職場性騷擾疑慮的工作環境,同時建議,雇主可以透過舉辦教育訓練的方式,加強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