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在屏東縣境內貢獻心力的外國人, 肯定善待移工的雇主,進而促進良性、正向勞雇關係發展,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 發展處今年持續辦理優秀外國人暨優秀雇主選拔,即日起至 2 月 20 日受理推薦。凡於屏東縣服務滿 2 年的移工,可透過事業單位、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協助報名,亦可由勞雇雙方相互推薦。優秀移工預計錄取 24 名,並選出 6 名優秀雇主,於今年五 一勞動節紀念大會中接受表揚。
今年選拔規定,凡於 111 年 6 月 1 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核准工作地在屏東縣,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屏東縣內 工作期間累積達 2 年以上,且至 113 年 5 月 10 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合法居留、 無其他不良紀錄的外籍移工,均可參加遴選。
而優秀雇主參選資格,須為 112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聘僱許可,在屏東縣合法聘僱外國人的雇主,且符合 109 年至 111 年間未 有違反就業服務法受罰鍰處分及相關犯罪紀錄等條件者。此外,為求遴選的公平性, 近三年(110 年至 112 年)曾獲選為屏東縣優秀移工、優秀雇主者,都將排除獲獎。
勞青處收件後,將先進行資格審查,後續由評審委員會擇優選出今年得獎的移工及雇主。評選指標及配分與去年相同,其中優秀移工有四項,分別為服務表現及敬 業精神(如工作表現具優異熱忱)佔 15 分、工作學習態度及貢獻(如處理業務問題或執行勞工相關計畫、任務有具體事蹟)佔 30 分、工作知能及技能(如能提出技能改 善或就工作提出創新改善計畫者)佔 30 分、主動學習及品行操守(如學習工作相關技能,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佔 25 分。
雇主評選指標,則有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佔 40 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 20 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 20 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 20 分。
選拔將依工作類別選出得獎者,廠工組預計選出 8 名、機構看護組 4 名、家庭看護工組 10 名,以及漁工組 2 名,共計 24 名得獎移工,實際名額會視報名狀況調 整;優秀雇主則分為工廠及機構組、家庭及船主組,每組各選出 3 名,除頒發獎牌及 2 千元獎金外,也將安排於勞動節活動中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