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造移工核配 10,116 人 開放增額申請 林右昌:雇主資格認定函放寬至 1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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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日前經內政部移 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核配比率部分納入核配計算,從現行 的 30%提升為 40%,及甲等營造業核配也不打 9 折,改採全額分配,以及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從 90 日放寬為 120 日。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自今(112)年 8 月 1 日公告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首梯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 15,000 名配額,為使有 人力需求且符合資格的營造業者能順利申請營造業移工,以改善缺工情形。此外,甲等 營造業因可申請專案移工,所以預先採取人力需求量打 9 折的方式來辦理核配,截至 12 月 22 日止已核配 10,116 名額度,尚有 4,884 名額度。 

林右昌指出,經 12 月 20 日召開內政部移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開放業者就是 業者願意加碼多付就業安定費,移工聘用額 度的計算比例,就會從現行的 30%,提升為40%,業者能多聘一些移工,此外,甲等營 造業核配也不打 9 折,如實核算。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前經取得雇主資格認 定函已核配額度的業者,若仍有移工聘僱之需求,必須在符合業績及聘僱一定人數的本 國勞工等規範條件下,將可再向國土管理署提出增額核配申請,再進行分配。 林右昌指出,為使營造業類移工申請規定維持一致性,針對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的有效期限,國土管理署將修正雇主資格認 定作業要點,調整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比照營造業專案引進移工文件效期,從 90 日放寬為 120 日,以利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文件向勞動部辦理營造業移工初次招募及引進工作。 

林右昌說,部分業者取得認定函後,因故 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向勞動部申請引進移工者,亦可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內政部提醒,本次開放增額核配及雇主資格有效期限相關資訊 QA 已同步更新,業者有相關申請及再次申請問題,可撥打營造業移工申請專線 04-2316035 進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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