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僑外生評點制 勞動部公告113年配額7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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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教育部與國發會意見,鼓勵留用僑外生,勞動部公告113年僑外生評點制配額,將由112年核定6千名提高至7千名,至於評點項目維持現行規定,綜合評點達70分符合資格。

勞動部112年12月14日公告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每年依僑外生評點留在台灣工作有1萬多人,每年公告的配額是限定當年初次申請者,若是再次申請或是隔好多年再申請就不算在配額內;112年至今約已使用5千餘名配額,111年僑外生評點制薪資中位數有3.4萬元。

勞動部指出,僑外生評點制適用對象包括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是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評點項目8項包括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共計190點,經各項評點累計滿70點者即符合資格,經雇主(含新創事業)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即可留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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