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取「台美貿易協定」的內容確實保障勞動和環境權益,由國內多個勞工、環境及人權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5月24日赴行政院、立法院、美國在台協會陳情,提出對協定的訴求。台美貿易聯盟表示,臺灣現行勞動法令對組織工會與工會協商、罷工,以及未積極預防移工遭強迫勞動、限縮移工就業自由等,均有違反ILO基準的疑慮,都有法規調適的空間,並主張「台美貿易協定」送立法院審議,並與外界充分對話,讓民眾了解。
聯盟提出四點訴求,包括:一、行政院應全面盤點現行勞動法規與ILO國際勞動基準落差;二、談判內容納入企業人權盡職管理與公正轉型;三、遵守《條約締結法》,將「台美貿易倡議」談判最終簽署文件,以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四、於「台美貿易倡議」下一輪實體談判前,對民間揭露更完整、具體的談判內容,並召開公聽會,讓公眾充分、有效表達意見。實體談判應含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邀請民間團體參與。
在消除強迫勞動、就業與職業歧視以及建立安全健康工作環境方面,台灣工會及民間團體呼籲,臺美雙方應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於貿易協定中約定預防移工遭受強迫勞動、性別暴力、就業歧視等內容,並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禁止仲介向勞工收取招聘相關費用。針對《就業服務法》,應開放各類藍領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以及將家事移工和遠洋漁工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
此外聯盟也主張,政府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強制僱用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為員工投保勞保,並開放無一定雇主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個人直接參加勞保,擴大保障。勞檢事權統一歸屬中央,並提升、維持勞檢員與勞工人數比例至ILO建議已開發國家的1:10000。
個移工團體及移工自發組成的組織也提到,目前在相關國際公約或準則中,都已訂出公平聘僱、公平對待以及對家戶移工、漁工的保障內容,呼籲國內外聘僱移工相關所需費用,包括服務費在內,皆應由雇主支付,且不得因移工轉換而要求移工支付任何費用。同時保障家戶移工個人生活空間,規範並落實其工作及連續休息時間,強化並落實母職保障、嚴禁懷孕及生育歧視。
由於遠洋漁船船員結社自由長期受到阻礙,聯盟也將遠洋漁船全面強制裝設WiFi納入重點訴求,每天至少一定時數開放給漁工使用,強化並落實漁船勞動檢查,除兌現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的承諾外,全面保障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均應於貿易協議中加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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