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二月十八日臺北報導】環境部 12 月 18 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 增訂或加嚴氮、磷、銅等項目管制,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污)水資源化。 環境部表示,針對氨氮事業中製革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等增訂放流水標準氨氮管制。並針對磷排放濃度較高且具循環使用潛勢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 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對象,增訂放流水標準總磷管制。
另外針對一定規模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石化專區加嚴銅管制限值, 並將未達一定規模的金屬相關產業納入管制。
環境部說明,此次影響事業總計約 3 千家,已納入緩衝期改善規定,分階段限值;有技術困難或涉及工程等改善措施者,得提出放流水汙染削減管理計畫,延後管制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