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社福機構長照特約車輛 得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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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7 月 7 日報導】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各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提供長照服務的車輛,依規定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花蓮地方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的車輛,並經社政機關證明,每一團體和機構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以 3 輛車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經縣市政府同意,得不受 3 輛的限制。 

稅務局提醒,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如有投入長照服務,且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並以其所有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 碼)及「交通接送」(DA01 碼)服務,在使用性質上亦屬專供社會福利團體使用,也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社福團體機構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386969 或 (03)822-6121 分機 242 至 249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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