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勞動部公告 雇主為財團或社團法人 可委任績優仲介
勞動部 14 日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 5 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 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 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 庭陪伴照顧,第一年試辦單位 3 家,試辦單位可以委任績優仲介,處理移工之招募、引進、 聘僱管理、生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事宜。
仲介需 5 年內評鑑皆 A 級
勞動部 14 日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 5 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 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 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 庭陪伴照顧,第一年試辦單位 3 家,試辦單位可以委任績優仲介,處理移工之招募、引進、 聘僱管理、生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事宜。
仲介需 5 年內評鑑皆 A 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 亦符合申請多元長照服務「到宅沐浴車」的條件。南投縣內的移工雇主亦可利用衛生局長期照 顧網路線上申請服務,網址:https://www.ntshb.gov.tw,進入便民服務/線上申請/長照服務個案申請,或縣府網路 E 櫃臺(https://neip.nantou.gov.tw/)。
TIWA、婦女新知等民間團體 28 日於立院前召開記者會,質疑勞動部上週公告的多元 陪伴計畫與民間討論不足,也反對讓多元 陪伴移工適用責任制,提出撤回相關公告 並召集利害關係人討論等訴求。勞動部回 應計畫已獲多方代表認同,另因工作性質需彈性安排,已經勞資基準諮詢會議同意, 多元陪伴移工適用責任制。
為配合年底前實施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勞動部預告修正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 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
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正式預告, 增訂移工從事多元陪伴工作工作內容、資格,以 及雇主資格和人數認定等規定。其中移工從事多元照顧陪伴工作,條件與家庭看護工相同,均須年滿 20 歲且接受相關訓練;雇主應為登記或設立滿 5 年的法人團體,不包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仍可委託業者辦理後續引進、管理事務。
勞動部公告最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新增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等 15 家醫療院所,刪除 3 家醫療院所,另外更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 照護整合計畫診所名單。
立委廖偉翔 17 日於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 即使是身心障礙者聘僱家庭看護工,若非屬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仍需要繳交就業安 定費 2,000 元。他指出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國家有責任彌補障礙者 遭遇的落差,當國家未能完善協助,身心障礙者必須自行聘僱移工,還要繳交就安費, 宛如被課障礙稅不合理。
近期移工懷孕產子個案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勞動部長何佩珊於立院接受質詢時說明, 勞動部已擬有相關權益保障指引草案,目前針對家事移工生育補助部分尚在協調, 預計年底訂定並公告。
針對缺工,日本與韓國等鄰近國家都大力招募外 國勞動力,立委指出,我國移工政策走得比人家慢,檢討時間太久,餐飲旅宿以及高空煙火產業都尚未開放移工,建議鬆綁移工政策,台灣越國際越安全。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經醫師診斷需要使用輔助器具,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補助。此項補助屬於職業災害保險以外的補助項目,購買或租賃器具皆可申請,手續簡便,可減輕勞工災後經濟負擔,利其災後復原,早日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