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申聘家看開立診斷證明書 新增 15 家醫療院所

勞動部公告最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新增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等 15 家醫療院所,刪除 3 家醫療院所,另外更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 照護整合計畫診所名單。 

勞動部 113 年 10 月 18 日公告新增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委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南門綜合醫院、亞洲大學附屬醫院、宏恩醫院、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彰化 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南投基督教醫院、慶昇醫療社團法人慶昇醫院、高雄市立鳳山醫院、博田 國際醫院、文雄醫院、惠德醫院、光雄長安醫院、三聖醫院、惠川醫院、天主教花蓮教區醫療 財團法人台東聖母醫院列入「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 構」。另刪除名恩療養院(原編號 C12)、長青醫院(原編號 C15)、明德醫院(原編號 L04)。 

更新居家整合診所名單 中、西醫到宅開立證書 

同時更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照 護整合計畫診所名單。 

勞動部說明,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診所名單包括西醫及中醫診所,納入配合的診所可以到宅評估開立失能暨診斷證明書。 

依衛福部規定,到宅申請條件: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植 物人 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5.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 申請時需檢附資料:1.身心障礙手冊,或 2.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或 3.專科 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之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