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 14 日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 5 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 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 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 庭陪伴照顧,第一年試辦單位 3 家,試辦單位可以委任績優仲介,處理移工之招募、引進、 聘僱管理、生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事宜。
仲介需 5 年內評鑑皆 A 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說明,「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該 計畫為期 3 年,申請試辦單位其資格為依法設 立或登記滿 5 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若要委任績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該仲介須檢 附申請日前 5 年內,評鑑成績依規定均屬於 A 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以及申請日前 2 年引進 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
試辦單位須提出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 具備之醫護、照顧服務員管理、外國 人雙語 翻譯與住宿管理、財務、經營管理及資訊能力 等專業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試辦單位需撰寫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書, 其內容含規劃服務區域、服務對象、服務項目、 服務時間、收費標準項目與金額以及服務品質 規劃等。
蘇裕國指出,試辦單位須負法定雇主責任, 試辦單位的移工人數是自行評估,沒有所謂的 核配比,初期試辦預估上限 30 名移工名額, 北、中、南各 10 名,申請聘僱外國人仍須先辦理本國招募,不足才得以聘移工,其本國人 合理薪資與機構看護工一樣為新臺幣 3 萬 302 元,這是正常工時的薪資;外籍陪伴照顧工作 者適用勞基法,工資應符合最低工資、工時、加班、休假休息、勞工保險、職災保險、懷孕 與生理假等勞動權益。
蘇裕國說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 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家 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需要陪伴照顧的家庭,自費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再由試辦單位安排陪伴照顧服務人員,至家庭提供 4 小時以上彈性 時數或全日 24 小時內含 10 小時休息時數的陪 伴照顧服務,試辦首年將有北中南各 1 家至少 有 3 家試辦單位開辦。
補助試辦單位開辦費用
蘇裕國指出,試辦單位於累積服務時數滿一 千小時後,得向勞動部申請試辦補助,第 1 年 最高補助 140 萬元,包括開辦費用、行政費及 人事費,第 2、3 年則只補助人事費最高約 60 萬元,另對於試辦單位一年內成效累積提供服 務時數達二千小 時、五千小時、八千小時或 一萬小時後,將分別給予績效獎金新臺幣五萬 元,累計最高得申請新臺幣二十萬元。
針對試辦單位屬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公告之「醫院總額結算執行架構之偏遠地區醫院認定原 則」所定偏遠地區,且累積提供服務時數達前項所定時數百分之十者,績效獎金加發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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