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民團反多元陪伴適用責任制要求撤回  多元陪伴照顧計畫 勞動部指獲多方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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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WA、婦女新知等民間團體 28 日於立院前召開記者會,質疑勞動部上週公告的多元陪伴計畫與民間討論不足,也反對讓多元陪伴移工適用責任制,提出撤回相關公告 並召集利害關係人討論等訴求。勞動部回 應計畫已獲多方代表認同,另因工作性質需彈性安排,已經勞資基準諮詢會議同意, 多元陪伴移工適用責任制。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翁倩文指出,今年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就服法第46條, 80 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免評,並表示 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修法。 

多個團體未受邀討論 計畫不透明 

而執政黨的回應是提出讓民眾自費聘僱 「鐘點移工」的「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 但研擬期間僅開 2 次徵詢會議,多個身心障 礙者、移工和人權團體都沒有受邀。 勞動部卻在 21 號預告多元陪伴的相關規範,並將計畫的陪伴照顧移工納入適用《勞 基法》84 條之 1(俗稱責任制),認為計畫粗糙,要求勞動部與民間團體對話。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則指出, 照顧工作具有特殊性,除了需要專業訓練與輔助工具,也需要穩定的支持體系;而 家庭看護移工承擔起部分長照需求,但缺乏相關支持,工時、工資等仍缺乏保障。 她指出若再擴大開放,只是導致移工和雇主家庭更多的衝突和無助,而多元陪伴計畫則未能兼顧照顧需求和人權問題。她呼籲國民黨收回提案,監督長照改革,執政黨也應依實際數據,規劃後續政策。

照顧應公共化 非丟給私人市場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指出,家庭看護工向雇主請假易生摩擦, 因為難以找到同樣的替代方案,原因是公 共照顧的停滯,國民兩黨既不願改善家庭看護工條件,也不願意跟長照接軌。 她也認為勞動部提出的多元陪伴計畫, 仍是回歸自費模式,又適用勞基法 84 條之 1,除了剝削移工,也影響本國人照顧工作。 

民團並不反對由機構聘僱移工,但目前的試辦計畫如同廉價的到宅服務,且又推給個別家庭自己承擔,相關部會應適切回應, 提供公共照顧支持。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試辦計畫擬定的服務範圍對身心障礙者認識不足,費用計算等細節也不 清楚,要求勞動部暫停,邀集利害關係人 討論,並與長照司、社家署合作,確保身心障礙者權利和服務品質,也同時呼籲撤回多元陪伴移工適用 84 條之 1 的預告。 

身障者自費聘僱 自立資源受限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則分享自身遭遇的困境,他從高中就開始聘請移工,至今已有自己的家庭也不能脫 離其協助;移工因協助他長期睡眠不足, 放假時也仍擔心他的身體狀況,而劉于濟則為無法讓提供更多休假時間內疚。 但他認為,這樣的兩難源於政策問題, 如使用喘息服務,卻只能待在家中;也因為有聘僱移工,不能使用政府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然而移工是自費聘僱,並未佔據政府資源。政策離真實需求有距離,未能給予更多支持。 

對公民團體的訴求,勞動部表示多元陪 伴計畫主要是針對臨時有短期人力需求或 術後陪伴需求者,在現有長照和家庭看護 移工以外的另一個選擇。為妥善規劃可行 方式,已 3 次邀請勞資政學社會團體代表討 論,包括衛福部、專家學者、長照居服團體和數個移工團體,均支持試辦計畫,認為可回應多元照顧需求。 

一對多服務 需有調度彈性 

勞動部也會再廣泛徵詢意見,預定今年年底前開辦。另外針對勞動權益部分,因工作性質必須一對多服務,進入不同家庭, 其工作型態具有相當的間歇性,而例假亦需彈性安排。此外,為提供不同長短服務時數,工作時間安排、調度及交通轉場皆需有彈性,因此經 9 月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同意適用 84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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