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年底前實施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勞動部預告修正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
勞動部 113 年 10 月 23 日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有意見者 10 月 30 日前提出。 勞動部說明,為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推動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就安費數額表草案 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 另因為已無外展看護,因此刪除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看護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其餘類別就安費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