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配合職安法新制 強化職場暴力預防機制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第五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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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7 月 14 日報導】勞動部 14 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 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 制度;勞動部提醒,凡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 上之事業單位,必須參考本指引訂定執行計畫,相關執行記錄並須妥善保存三年。 

100 人以上企業須訂定執行計畫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說明,配合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今日公告修正第五版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彭鳳美指出,職安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 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涉及職場霸凌案件 者,應優先依其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勞工因執 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 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 例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 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該法第 6 條第 2 項 第 3 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職 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 

指引修正有 5 大核心重點  

彭美鳳進一步說明,本次指引修正主要有五大核心重點: 

一、 案件分流明確化,告別行政混淆:凡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及「就業歧視」 之案件,優先移轉依《性工法》、《跟騷法》 

及《就業服務法》等專法處理;職場霸凌與外部第三方暴力,則回歸《職安法》專章及本指 引之機制辦理,避免事業單位重複處理。 

二、 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建立反暴力文化: 要求企業管理階層必須公開宣示反職場不法 侵害政策,並特別將「內外部第三方(如顧客、 合作廠商)」的暴力言行納入管理範圍,建立 公平合理的申訴機制。 

三、 引進日本「防客訴騷擾」原則,保障一 線勞工:針對第一線員工遭遇惡意客訴、辱罵或威脅等情形,指引明定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嚴禁在未釐清事實前強迫員工向顧客道歉。雇主並須依個案需求,提供法律扶助、醫療或心理諮商等保護措施。 

明定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  

四、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 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 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考量外部不法侵害多涉及安全管理,本指引並無強制要求必須外聘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給予企業適度彈性。 

五、 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工作場所設置之監視器,僅限於安全防護與事件調查。指引嚴禁雇主將監視畫面挪用為日常考核或績效管理工具,且高度隱私空間(如更衣室)絕 對禁止設置監視設備。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針對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共檢查 4,068 件,限期改善通知 4,020 件,多數事業單位均在一個月期限內完成改善, 但仍有 48 件因逾期未改而遭到直接裁罰;今 年 1 至 6 月則是檢查 1,943 件,限期改善通知 1,922 件,裁罰 21 件。 

企業常見違規 未評估危害  

彭鳳美指出,企業最常違規且「改不過來」 的前三名分別為:沒有評估危害、未依工作屬性適當調整人力,如夜班單人值班、未配備警報聯防系統等,以及未落實教育訓練。 

彭鳳美表示,若勞檢發現事業單位未採行相關預防措施,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將依法裁 罰 3 萬元至 75 萬元;若雇主未採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機制,導致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將不經限期改善,直接裁罰 5 萬至 300 萬元罰鍰。 

彭鳳美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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