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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外籍看護工推薦2026|要多少錢與補助申請資格/金額/流程

最後更新時間 :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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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外籍看護工推薦2026|要多少錢與補助申請資格/金額/流程
新北市外籍看護工推薦2026|要多少錢與補助申請資格/金額/流程

新北市作為全台灣人口最多的直轄市,高齡長輩與失能眷屬的居家照護需求極為龐大,且轄區橫跨都會核心區與偏遠城鄉,許多雙薪家庭在面對長輩突發失能或失智時,最關心的莫過於「聘請外籍看護一個月要多少錢」以及「新北市有哪些政府補助可以減輕負擔」。

本文專為新北市雇主整理 2026 年外籍看護工每月實際聘僱費用結構、中央與新北市政府在地補助方案、最新多元免評資格及完整申辦流程,協助新北家庭精準掌握各項福利資源,打造穩定且高品質的居家照護環境。

經濟弱勢家庭薪資補貼:針對一般家事移工【中央政策】

此項補貼係勞動部因應家事看護工月薪調整至新臺幣 20,000 元所推動之配套措施。針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之經濟弱勢雇主,提供每月新臺幣 3,000 元之薪資補貼。

  • 補助額度與期限:每月補貼 3,000 元,最長補助 36 個月(3 年),累計最高補貼 108,000 元。

  • 2026 年法規時效與續領規範:本項專案之新申請案最後受理期限已於 2025 年(民國 114 年)8 月 11 日截止。2026 年僅限於截止日前已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並核准在案、且尚未領滿 36 個月上限之既有聘僱家庭,可依核定資格按季繼續領取至期滿為止。

  • 適用身分限制:此補貼僅適用於聘僱《就業服務法》一般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弱勢雇主;若移工已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因聘僱法源與身分類別變更,即不適用本項一般家事移工之薪資補貼。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費豁免與長期留用優勢【中央政策】

針對在台工作滿一定年限、具備專業照護技術與語文能力,並由雇主申請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的資深移工,政府提供的支持側重於「長期規費豁免」與「穩定留才」,且不限雇主經濟條件皆可適用:

  • 全面免繳就業安定費: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中的「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後,無論雇主是否具備弱勢資格,依法均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以一般家庭看護工每月 2,000 元計算,雇主每年可實質減少 24,000 元支出。

  • 不受一般移工 12 年或 14 年累計年限限制: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適用不同的工作許可制度,不受《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一般家庭看護移工累計 12 年(或符合條件延長至 14 年)的工作年限限制。

    惟中階技術人力每次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 3 年,期滿前雇主仍須依規定辦理聘僱許可展延,並持續符合相關薪資與資格規範。

  • 中階技術看護薪資門檻:依勞動部 2026 年現行規定,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須達新臺幣 26,000 元以上,並具備相關語文能力與 20 小時補充訓練證明(若每月總薪資達 28,000 元以上者,得免除語文能力及專業訓練技術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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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傷病住院看護補助與外看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針對受照顧者因病住院,或發生外籍看護休假、返鄉等照護缺口,新北市家庭可分別運用「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地方補助」與「中央衛福部暨勞動部長照短照補助」。由於各項制度的法規條件不同,雇主應依自身資格對照申請:

一、【新北在地】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各區公所辦理,針對設籍新北市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無親屬可照顧或親屬無力照顧而實際付費聘請專職看護者提供補助:

  • 低收入戶補助標準: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 1,800 元,每年度補助總額最高 180,000 元。

  • 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須符合「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最近 3 個月累計超過 50,000 元以上」之條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 900 元,每年度補助總額最高 60,000 元。

  • 法定排除與資格限制:所聘看護人員須具備照顧服務員相關資格(檢附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影本及收據正本),且不得為《民法》規定之親屬,亦不得為原入住之住宿式機構照護人員(若住院期間由自家已聘僱之外籍看護工隨同陪病,未額外付費聘請本國專人看護,則無法請領)。

    此外,住院期間不含加護病房、隔離病房及呼吸照護中心等具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

二、【新北在地】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之長輩,因重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照顧者:

  • 補助標準: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 900 元(半日最高 500 元),每年度補助總額最高 90,000 元。
  • 法定排除與資格限制:本項補助明文規定申請人必須「未僱請外籍看護工」,且「未同時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因此,本項僅適用於未聘僱外籍看護之家庭,或外籍看護尚未入境前之等待空窗期(所聘看護同樣須具備照服員資格且非親屬)。

三、【中央長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短照)與喘息服務 

若家中已合法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為了讓移工能夠依法休假,或於移工請假、返鄉探親期間維持照護不中斷,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 2 級至第 8 級者,可合併使用「短期替代照顧服務(短照)」與「長照喘息服務」:

  • 年度補助額度組成:

長照第 2 級至第 6 級:短照服務年度額度 87,780 元 + 喘息服務年度額度 32,340 元,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120,120 元。

長照第 7 級至第 8 級:短照服務年度額度 71,610 元 + 喘息服務年度額度 48,510 元,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120,120 元。

  • 可用天數換算說明:短照與喘息服務合併計算,每年最高可使用相當於 52 日的服務額度(若以 24 小時機構住宿式服務換算:第 2 至 6 級為短照約 38 日加喘息 14 日;第 7 至 8 級為短照約 31 日加喘息 21 日)。若選擇居家式或日間照顧中心短照,則依實際服務項目與支付單價扣抵額度。
  • 社區式長照 30% 額度開放: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全國放寬規定,聘有外籍看護工之長照家庭,可在原核定「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 30%」內,申請使用日間照顧中心或家庭托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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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技能訓練服務:新北市勞雇安心免費到宅指導【新北在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持續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勞雇安心支援服務(到宅指導)」,2026 年(115 年度)服務涵蓋新北市全區 29 個行政區(年度服務執行至 115 年 11 月 20 日止),由政府全額負擔費用,新北雇主完全免費:

  • 一對一專業到宅教學(每次 3 小時):針對新北市轄內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由專業照顧指導員(護理師、物理治療師或資深照服員)偕同雙語通譯人員直接到府,針對「移動照護技巧指導」、「飲食照護技巧指導」、「排泄照護技巧指導」、「潔身照護技巧指導」、「居家健康管理諮詢服務」、「臨床實務教學指導」及「預防職業傷害」等 7 大核心項目進行實地教學,預防移工職業傷害並提升受照顧者安全。

  • 跨專業支援與分區承辦機構:新北市勞工局除了提供照護技術指導外,近年亦曾推動移工心理健康支持等跨專業關懷機制,協助緩解新進移工的語言與文化適應壓力。115 年度勞雇安心到宅指導由 6 家專業機構分區承辦,包括恆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板橋、新莊、泰山)、天下為公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中和、永和)、新北市私立全心居家長照機構(三重、蘆洲)、大心居家護理所(土城、樹林、鶯歌、三峽)、無論如河書店(石門、金山、萬里、三芝)及私立常春藤居家護理所(淡水、八里、五股、林口、新店、汐止、瑞芳等其餘行政區)。

就業安定費免繳與減免機制(一般身分)【中央政策】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若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等經濟弱勢資格,聘僱一般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可享免繳每月 2,000 元之就業安定費(每年節省 24,000 元)。目前勞動部與地方社福資料庫已完成跨部會勾稽連線,系統會根據被照顧者或雇主的身障與社福資格自動核定扣抵,雇主無須另外送件申請。

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條件與每月聘僱費用試算

一、新北市各項服務之設籍與居住條件

不同補助與服務對戶籍的要求各有差異,申請前須特別留意: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補助:被看護者須設籍新北市。
  •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被看護者須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新北市。
  • 巴氏量表到宅評估:被看護者須實際居住於新北市境內。
  • 勞雇安心免費到宅指導:適用於新北市服務轄區內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

二、外籍看護申請資格:高齡免評、多元免評與一般醫療評估

目前中央已大幅簡化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辦門檻,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途徑:

  1. 滿 80 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僅持身分證明申請):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無須至醫院開立巴氏量表,亦無須檢附長照或醫療證明,直接憑身分證明文件即可透過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系統辦理國內求才(至少刊登 7 日)後申請聘僱許可。
  2. 多元免評對象(免開立巴氏量表、檢附資格證明申請):
    • 特定身心障礙證明(共 14 項):包含失智症(輕度以上)、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且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障礙(中度以上)、聽力障礙(重度以上)、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以及智能障礙、自閉症、精神障礙、植物人、平衡機能障礙、軀幹障礙、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多重障礙等達特定重度等級以上者。

    • 特定癌症患者:不分年齡罹患第四期以上癌症者;年滿 70 歲以上罹患第二期或第三期癌症者;以及 70 歲至 79 歲罹患特定血液及淋巴腫瘤病症者。

    • 持續使用指定長照服務滿 6 個月: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達第 2 級至第 8 級,且持續使用政府補助之「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達 6 個月以上者(注意:僅使用輔具租購或交通接送服務不計入此項免評條件)。

    • 1 年內曾聘僱外看或中階看護:被看護者於最近 1 年內曾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

  3. 一般醫療團隊評估對象:不符合上述高齡或多元免評條件者,須至勞動部公告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新北市境內共設有 12 家指定醫院)接受醫療團隊綜合評估,現行標準不再以「巴氏量表 35 分以下」作為單一通用門檻,而是依年齡分流認定:
    • 未滿 80 歲:經醫療團隊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 80 歲至未滿 85 歲:經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護需要」(若直接走身分證免評途徑則無須醫療評估)。

    • 85 歲以上:經評估認定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若直接走身分證免評途徑則無須醫療評估)。

三、2026 年聘僱外籍看護工每月要多少錢?(雇主固定成本與保險規範)

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最低工資制度,其工資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惟依現行政府引進與新聘標準,每月固定支出結構如下:

  • 移工每月薪資:一般新聘及適用新制薪資之外籍家庭看護工,月薪以新臺幣 20,000 元為基準(週日加班或休假折算加班費每日約 667 元,每月 4 日約 2,668 元;若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月總薪資須達 26,000 元以上)。
  • 就業安定費:一般家庭看護工每月 2,000 元(按季繳納;符合經濟弱勢資格或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者免繳)。
  • 全民健康保險費:雇主依法須負擔之健保費每月約 1,300 餘元(依健保署最新投保金額級距計算)。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家事移工屬於職災保險強制納保對象,雇主全額負擔保費每月約 50 餘元(至於普通事故勞工保險則非強制項目,得由雇主申報自願參加)。
  • 每月固定總支出小計:一般家庭每月基本固定支出約落在 23,500 元至 26,000 元之間(不含食宿、初期仲介登記介紹費及每年定期服務費)。

2026年新北市外籍看護工各項補助申請流程與規範

步驟一:依資格選擇申請路徑(含新北巴氏量表到宅評估費用說明)

  • 路徑 A(滿 80 歲以上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無須經過新北市衛生局或醫院評估,直接由雇主或委任仲介機構至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登錄國內求才(刊登至少 7 日),期滿無合適本國人應徵即可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路徑 B(多元免評對象):備妥特定身障證明、癌症診斷證明或長照服務使用滿 6 個月紀錄,郵寄或親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辦理申審前置作業。

  • 路徑 C(一般醫療評估與新北市到宅鑑定):須至新北市 12 家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若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且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四項條件之一,可向新北市衛生局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請注意:到宅評估屬使用者付費,依新北市衛生局公告收費標準,包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出診訪視費 2,000 元、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500 元、巴氏量表(或 CDR 量表)500 元,以及醫事人員來回計程車資(實支實付)。

步驟二:簽訂聘僱契約與完成法定保險投保 雇主與外籍看護工簽署勞動契約後,應於移工入國或接續聘僱時,依法辦妥「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步驟三:準備各項補助申請資料清單

  • 申請長照短照與勞雇安心到宅指導:備妥雇主與被照顧者身分證件、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及居留證資料。
  • 申請新北市兩項住院看護補助:須備妥申請查定表、醫院主治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須明確註明「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醫療院所人員核章之「僱請專人看護服務證明書」、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看護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影本、無親屬看護切結書及領款存摺封面影本。

步驟四:依項目分流提出申請

  • 勞雇安心到宅指導與短期替代照顧服務:符合資格的新北家庭可撥打「1966 長照服務專線」,分別洽詢「勞雇安心到宅指導」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其中短照服務須由新北市長照中心照管專員評估確認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第 8 級後,依核定額度派案服務;勞雇安心指導則由分區承辦機構聯繫安排到府時間。
  • 新北市住院看護補助:申請人務必於「看護行為結束日起 3 個月內」,備齊正本文件向被看護者「戶籍所在地之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文課)」提出申請(亦可先透過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下載表單或啟動線上申辦,再依規定寄送診斷書與收據正本至區公所核銷)。
  • 就業安定費免繳:無須主動申請。符合經濟弱勢資格之雇主,勞動部透過跨部會資料庫自動勾稽免除;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者,自核准轉換日起系統即停止計收。

步驟五:審核與服務派案時程

  • 新北市住院看護補助:依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公布之區公所標準作業程序,公所初審處理期限原則約為 11 個工作天(不含文件補件及後續社會局帳務撥款匯入帳戶之作業時間)。
  • 勞雇安心到宅指導:經申請收案後,將由受照顧者居住行政區之委託機構主動聯繫雇主,約定每次 3 小時的到府教學時間(115 年度服務執行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止)。

步驟六:定期複審與資格展延 經濟弱勢資格依新北市各區公所年度總清查結果自動更新。至於外籍看護工期滿續聘或遞補,凡年滿 80 歲以上長者或符合多元免評資格者,依法均免除重新至醫院開立巴氏量表之程序。

新北市專責窗口與服務資源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外籍看護申審、多元免評、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 專線電話:02-7716-3667 轉 15 至 22(外勞業務組)/總機 02-2257-7155
    • 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1 號
    • 親洽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 號 5 樓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服務科(勞雇安心免費到宅指導)
    • 洽詢專線:新北市境內撥打 1966 長照專線,或撥打 02-2960-3456 轉 6467、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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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找外籍看護 常見問題Q&A

Q:在新北市聘有外籍看護工,可以同時申請「勞雇安心免費到宅指導」與「長照短期替代照顧補助」嗎?

A:可以,兩項服務完全不衝突。符合資格的家庭可撥打 1966 長照專線分別洽詢申請:由勞工局委託機構提供免費到宅照護技巧指導(每次 3 小時,含雙語通譯);同時由新北市長照中心評估核定第 2 至 8 級失能額度,在外籍看護休假或請假時使用每年合計最高相當於 52 日的「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與喘息服務」。

Q:家中已經聘請外籍看護工,長輩住院期間還能申請新北市的「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嗎?

A:需視補助類別與實際照顧情形而定。第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明文規定申請人須「未僱請外籍看護工」,因此已聘外看家庭無法申請(僅限等待外看入境前的未聘僱空窗期可申請)。第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補助」雖未將聘有外看列為形式排除條件,但法規要求必須檢附「實際聘請具照服員證照之專人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若住院期間是由自家外籍看護隨同陪病,並未額外付費聘請本國照服員,則無法申請該筆補助。

Q:新北市申請外籍看護一定要帶長輩去醫院開巴氏量表嗎?到宅評估是免費的嗎?

A:不一定需要開立巴氏量表。若長輩年滿 80 歲(直接憑身分證求才)、符合 14 項特定身障、70 歲以上二至三期癌症、不分年齡四期癌症,或已持續使用居家、日照或家托長照服務滿 6 個月,皆可免開巴氏量表。若未符合免評條件且長輩因全癱、使用呼吸器、植物人或極重度身障無法出門,可向新北市衛生局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惟到宅評估屬自費項目,家屬需負擔出診訪視費 2,000 元、證明書與量表費合計 1,000 元及醫護人員來回計程車資。

Q:外籍看護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有什麼好處?薪水要給多少?

A: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有兩大核心優勢:第一,雇主不論經濟條件,一律「免繳每月 2,000 元就業安定費」(每年省下 24,000 元);第二,移工不受一般外看在台累計工作 12 年或 14 年的年限限制,可長期留台照顧長輩(每 3 年辦理一次許可展延)。依 2026 年規定,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須達新臺幣 26,000 元以上。

Q:2026 年新聘外籍看護工的經濟弱勢家庭,還能申請每月 3,000 元的中央薪資補貼嗎?

A:新申請案已截止。勞動部經濟弱勢雇主每月 3,000 元薪資補貼之最後受理期限已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截止,目前僅限於期限前已核准且未領滿 36 個月之舊案繼續領取。2026 年新聘雇主可改為善用「弱勢雇主就業安定費全額免繳(每年省 2.4 萬元)」及「短照與喘息服務補助(每年最高合計 120,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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