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政觀諮會議首開 缺工先靠外國學生來實習  不限資本/營業額 合法業者就能提出申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一月廿三日臺北報導】行政院首場觀光產業振興諮詢會議日前舉行,除拍板 2 大旗艦計畫打造臺灣旅遊品牌,也宣布一年內將成立觀光研訓院; 針對兩岸觀光、缺工等議題,強調恢復小兩會溝通機制與放寬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因應。業者建議,未來可針對議題分組討論,提出更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也反映目前業者在申請實習生時遭遇的難題。 

政觀諮首次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主持,會中交通部觀光署提出串聯自然與人文地景的品牌計畫「北回之巔旗艦計畫 -微笑南灣 in 台灣」,以及打造風景區與地方景點亮點的「永續觀光旗艦計畫」。 

改觀光署審 實習最長學制 2 分之 1 

針對觀光產業人力需求,鄭麗君表示, 觀光署已協調勞動部、僑務委員會放寬僑外生留用政策,並自今年起,放寬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的許可期間。 

觀光署去年 10 月已公布「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除了改為直接向觀光署申請,也不再限定資本額或營業額門檻,只要領有觀光旅館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的業者, 就可以提出申請。 

此外實習許可期間也放寬為就讀大專院校學制的 2 分之 1,如學生就讀 4 年制大學,最長可實習 2 年;不過同一名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的許可期間僅受理申請 1 次。 

外國籍學生應為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大專院校學生,若非本科系學生,但有修習餐旅管理相關課程也可申請,並檢附修課證明。所屬學校應列入教育部彙整公告的參考名冊,或當地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非本科系 修餐旅管理課也具資格

觀光署官員說明,以修習餐旅管理課程 認定者,不限學分數;外國籍學生不得從事實習計畫以外的任何工作,包括在其他地方打工,違規者即時遣返。 

實習單位若與國外學校簽約,僅提供外國籍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 國外學校參考,無其他契約或支領訓練津貼等約定,不得參加勞保及災保,但仍須為其投保商業保險;若適用技術生規定, 與實習生簽定訓練契約及領有訓練津貼, 則應申報勞保及災保。 

觀光署官員說明,投保詳細規定逕洽勞保局詢問及認定,他也表示目前申請非常踴躍,顯示業者確實將此方案視為有助於補實人力的方式。 

1 名實習生整理 10 間客房為原則

根據觀光署資料,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額度,以 1 名實習生整理 10 間客房為 原則,如餐宴場所、客房數或附屬設施多, 提出佐證每 10 餐飲座位數得視情況增加 1 名實習生,採無條件進位,最高為總員工 人數 3 成。 

針對相關議題,有參與會議的業者表示,官方對部分議題確實做出回應,如經濟部中小微企業貸款成數針對觀光業者調整;對於日本學生來臺修學旅行分流與擴大,也指示教育部協助。 

觀光研訓院成立對產業發展也能有所助益,除了提供訓練,更重要的是對於觀光數據做更深入、細緻的分析,幫助業者了解產業發展、調整策略之餘,也有助於政策上進行跨部會溝通。 

不過除了中長程的政策規劃,會議中旅行業、旅宿業大老都再次反映缺工、兩岸旅遊等議題,而官方的回覆還不夠具體即時。針對申請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副理事長鄭生昌表示, 據他了解目前尚無申請案通過,部分原因是業者對學生資格的理解與官方有落差。 

業者:與國際競爭 資格可更有彈性

他分析請學生來臺實習是與國際競爭,如臺灣優秀觀光餐旅學生可能到關島、夏威夷等地實習,東南亞具多語能力的優秀學生也可能會去日、韓、新加坡,除了待遇更吸引人,也有畢業後落地機會等誘因。 各國缺工的情況下,本科系學生未必願意來臺,希望在學生資格部分能有更彈性的做法,讓業者較有機會爭取中文、英文等科系學生來臺;也期盼未來政觀諮能針對議題進行分組討論,由政委統合各部會討論,較有可能形成共識、拿出具體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