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移工|一般營造業移工開放將滿 3 年  首波引進者聘可預計年底將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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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6 月 9 日報導】開放㇐般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聘僱移工近 3 年,實際引進已逾 7 成,從今年底開始首批一般營造業移工聘僱許可將陸續屆滿。 勞動部表示,期滿續聘申請重招須先經國土署資格認定,聘可核給 3 年;若為專案申請,則須以聘期與工期比較取較短者核給。 

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 2023 年 6 月修正法規,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可聘僱移工,但必須符合近 3 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核配比率為 30%,可透過附加就業安定費 EXTRA 制提高至 40%。 

申請重招須先經過雇主資格認定  

承攬業績門檻為近 3 年達到該類營造業資本額規範的 10 倍,如甲等營造業的資本額要求為 2 千 5 百萬元,若要申請一般營造移工則承攬工程金額須達到 2 億 2 千 5 百萬 元。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土木包工業為 5 人以上,其他各類營造業為 10 人以上。 此外,必須有實際在建的承攬工程。 相關規範從當年 6 月 17 日起生效,依勞 動部統計資料,從當年的 12 月開始有入境和聘僱的一般營造業移工,預計從今年底開始首批一般營造移工的聘僱許可效期將陸續屆滿。而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9 條,雇主若有意期滿繼續聘僱移工,則要在聘可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申請期滿續聘許可前必須先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勞動部說明,一般營造業若要重招須看有無再經國土署資格認定,期滿續聘核給 3 年(遞補則核給剩餘聘期)。 

因此若須申請重新招募,則同樣必須先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必須符合前述提到的近 3 年承攬金額門檻、過去 1 年聘 僱本國勞工人數達標且有實際在建工程。 

仍須符合承攬業績、本勞人數  

藍領審查標準雖未寫明重招人數限制, 但以製造業為例,即規定期滿續聘重招不得超過前次初招人數;而過去專案引進營造業移工,若因延長工期申請延長聘僱許可,人數依工期計算也不得超過初招人數。推斷一般營造業移工期滿續聘,也會依相同原則核給人數。 

就核給聘可期間部分,專案引進若工期長達 3 年 6 個月以上,可以申請重新招募; 核發期間以 3 年聘期與工期比較,何者為短則就以短期間為主核發;遞補則與剩餘工期取短期核發。 

一般營造業移工設有總額限制,1.5 萬名額先前已全數核發,截至今年 4 月底為止, 在臺具有效聘僱許可者為 1 萬 507 人,達總 額 7 成。 

另外先前專案開放協助災後復原廠商申請部分,截止本週已核發 136 件資格認定函,核配 1,696 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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