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移工|機構提升品質 最高可獲 240 萬元獎勵  須訂有緊急應變機制 依床位規模計給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為提升我國住宿機構服務品質,行政院日前核定衛生福利部所提「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符合條件的單位依床位規模,最高可獲得每年 101 萬至 240 萬元的獎勵金,鼓勵機構導入資訊科技、強化人員專業能力,以滿足失能家庭的需求。

 五類對象適用 應有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衛福部 12 月 12 日於行政院會中進行該計畫的報告。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自 113 年起執行,為期四年至 116 年止,獎勵對象包含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 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不含早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以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五類,最 近一次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效期內,且提供最近一年內消防安全申報合格證明者,可依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給予獎勵。 

七項指標包括「緊急災害應變」、「個別化支持計畫(ISP)執行」、「照顧資訊系統」、「智慧輔助 照顧科技運用」、「強化人員管理」、「加強專業知能」以及「服務對象權益」等。其中第一項「緊 急災害應變」為必要條件,確保提供安全環境,各機構須熟悉消防設備的使用,並制定完善應變計畫。 

「強化人員管理」則包含優化人員設置、工作制度訂定執行以及進階久任制度等面向。 

導入智慧科技減輕人力負擔 涵蓋 5 項輔具  

在智慧科技部分,獎勵項目包含行動感知、移動支援、照護支援、排泄支援以及入浴支援等 5 大項 智慧輔助科技,鼓勵住宿機構導入資訊系統及智慧照顧輔助科技,減少工作人員紙本作業。 符合指標的機構,可依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分別給予獎勵。以 49 床以下的單位為例,每家每年 最多可獲 101 萬元;50 至 75 床最多 150 萬元;76 至 99 床最多 200 萬元;100 至 149 床最多 220 萬元; 150 床以上最多獎勵 24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