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已登記微型企業需成立災保投保單位 違者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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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 年 5 月 1 日 施行,勞動部提醒,依法已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雇主,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向勞工保險 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自開辦至 112 年 6 月,已有 1,915 件未成立投保單位被處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目前災保投保單位有 78.8 萬家,其中微型企業有 20 萬家(包含家事移工雇主 16 萬人、2 萬多家 4 人以下企業)。 

災保法有新增特別加保管道,讓臨時工等可以透過特別加保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近來有許 多雇主詢問是否可以使用特別加保管道為所聘員工投保災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明,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雖是僱用 人數 4 人以下之微型企業,雇主必須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 陳文宗強調,特別加保是提供從事非典型工作勞工的簡便加保管道,但如果雇主是屬於登 記有案的微型企業,雇主或勞工本人不得以簡便方式加保,而應由雇主循成立投保單位的方 式辦理加保,即便是聘請幾日的臨時工,還是需要透過投保單位加保,違者將處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 

根據資料,每月約 1.1 萬人次以簡便方式加保,其中以營造業、運輸業與其他服務業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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