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配合法規修正86份書表 新增林業工作合理薪資

配合勞動部公告調整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機構看護等4大產業聘僱移工資格,6月17日修正86份相關申請書表,另因應新增「林業」工作,公告其雇主在辦理國內求才合理薪資基準為每月新台幣2萬8,400元。

勞動部6月15日公告調整4大產業聘僱移工資格,包括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以30%比率聘僱移工,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以1:1比例聘僱移工,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另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新規定6月17日生效。

配合新規定,勞動部6月17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有45份,以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相關申請書表、有41份,共計修正86份書表自6月17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由於雇主在聘僱移工前須先辦理國內招募,須以合理勞動條件薪資招募,這次調整的產業包含製造業、營造業與機構看護,都已有規範合理薪資基準,僅「林業工作」是新職類,因此修正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新增「林業工作」,其餘未更動。

合理薪資基準包括,「海洋漁撈工作」28,300元、「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3萬元;「機構看護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禽畜糞堆肥工」、「農糧工作」「林業工作」「畜牧工作」及「養殖魚業工作」、「屠宰工」非特殊時程等都調漲至28,400元;特殊時程者(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一小時以上)為新臺幣3萬4,080元;至於「家庭看護工」3萬2,000元至3萬5,000元、「家庭幫傭」3萬2,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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