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簡化續聘不返國勞動契約驗證應備文件,由原先8類減少為5件,新規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生效。
新規定實施後,辦理續聘不返國勞動契約驗證,應提供聘僱許可函、新的外僑居留證、護照、台灣保險、印勞照片等5份資料,原先所應檢附的移工切結書、工廠登記證或漁業執照、仲介許可證,則是在這次公告中刪除。
印辦處進一步說明,新規定自6月12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所受理的文件不受影響,仍按先前的規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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