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廖偉翔 17 日於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 即使是身心障礙者聘僱家庭看護工,若非屬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仍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 2,000 元。他指出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國家有責任彌補障礙者 遭遇的落差,當國家未能完善協助,身心障礙者必須自行聘僱移工,還要繳交就安費, 宛如被課障礙稅不合理。
廖偉翔強調,就服法沒有明定應繳納金額,應可透過修正子法或涵釋,讓障礙者雇主免繳或減少繳納就安費。對此勞動部長何佩珊回應,將會與衛福部討論,再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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