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減災,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高居不下,勞動部 7 日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從源頭防災,加重建商、業主與各級承攬承包商的管理責任,並將罰鍰上限提高「5 倍」至 150 萬元,同時對外公告事 單位名稱,以及違反事由等。
職安法預告至明年 1/6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說明,這次修法重點 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適度提高違法處罰上限額度、增 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公布事項等;各界對草案內容有建議,可於在 114 年 1 月 6 日前提出,預計職安法修正草案將於下個會期 送入立法院審議。
鄒子廉進一步說明,修法強化源頭防災及加強承攬責任,特別是納入「民間工程」,加強 「建商」及「工程發包業主」的規劃設計、施 工的風險評估責任,也要求「中間承攬商」須負起安全管理責任,而非只負責發包。 他說,這次修法將會對工程業主產生一定衝 擊,將採漸進式規範,預先從金額較高的工程做起,再往下規模展開,修法後會再訂立辦法、 指引供業者遵循。
另外,鑒於營建工程的「層層轉包」特性, 這次修法也針對「中間承攬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責任,鄒子廉舉例,營造廠將模板工程交付模板工程公司,若工程公司再發下包,未來工程公司不能只放手讓下包自己施工,而是要 派員現場巡視、安全管理。
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
此外,愈來愈多出租外牆做廣告、頂樓作為太陽能發電的情形,也要求出租者必須負起危害告知責任。
鄒子廉強調,過去職安法處罰金額太低,屢遭外界詬病,未能起嚇阻作用,現行職安法罰鍰為 3 萬元到 30 萬元,修法將罰鍰上限提高 5 倍,變成 3 萬元到 150 萬元,同時也提高刑事 罰刑期及罰金;未來也會明確對外公布遭職安法裁罰的事業單位名稱,在公布事項增列處份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藉此督促事業單位回頭做好職災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