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移工|29 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 4 月到期 保證書比例 每 50 人需有 1 名服務人員
29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於 4 月起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期限 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申請展延驗證手續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 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初次認可,原則上文件送達後約 2 週至 1 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
29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於 4 月起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期限 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申請展延驗證手續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 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初次認可,原則上文件送達後約 2 週至 1 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
為遏止移工入境就行蹤不明,增加仲介選任與輔導責任, 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以移工入國時間點區分國外仲介與國內仲介責任,移工入國 30 日內期間行蹤不明課國外仲介責任,入國後第 31 日至第 90 日期 間行蹤不明則課國內仲介責任,不過若是移工入國 30 日內,國內仲介有未善盡受任事務,仍會列入行蹤不明人數及比率。
35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將於 3 月起陸續屆滿,須辦理展延申請後,始可繼續從事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 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原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向勞工處申請驗證展延 互貿文件,並完整送達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的最後流程,避免太早或過晚申請。 新成立、逾期申請或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一律採初次認可程序辦理。
勞動部每年會在網站上公布人力仲介公司評鑑結果,以作為雇主選擇人力仲介公司之參考; 勞動部調查指出,5成5事業面雇主知道勞動部 網站上有人力仲介評鑑結果,家庭面雇主則只有2成2知道;500人以上事業雇主有7成6會參考 評鑑結果選任仲介。
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宣布,自 1 月 15 日起,將開始受理驗證引進越南一般營造工來臺工作文件。送件申請時,勞動契約採用「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勞動契約書」 (H1/HDLD-NM-NN-2024),第一條第 2 項「工作內容」,則應勾選「一般營造業」。提醒仲介業者送件申請時,應以新版 2024 年勞動契約送件申請。
有雇主與移工反映,付費給仲介公司並未拿到 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憑證,勞動部重申,仲介業 者向雇主或移工收取費用時,應開立收據或發票,並應保存收據存根,違者將依就服法處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或是依違反營業稅等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為遏止移工入境就行蹤不明,增加仲介選任與輔導責任,勞動部預告仲介辦法草案,以移工入國時間點區分國外仲介與國內仲介責任,移工入國一個月之內行蹤不明課國外仲介責任,入國後二至三個月之內行蹤不明則課國內仲介責任,不過若是移工入國一個月內,國內仲介有未善盡受任事務,仍會列入行蹤不明人數及比率。
根據 112 年第二季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 共查察 1,524 家仲介,違法被罰鍰 165 件,其中仲介公司 115 件、個人 50 件;違法案件以「致雇 主違反法令」最多,其次是非法媒介,第三則是引進移工入國 3 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
111 年度仲介評鑑成績初步出爐,受評鑑仲介 家數共有 1,232 家,針對評鑑成績有疑義提出 申訴者有 37 家,其中有 23 家申訴成功獲得加 分,近日將會發函給提出申訴仲介,仲介評鑑正式成績將會是在 10 月底在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網站公告,提供雇主選任仲介之用。
111 年度仲介評鑑成績初步出爐,勞動部上周已以 雙掛號方式寄送各受評鑑仲介公司,這次總公司包含分公司評鑑 1,232 家,其中 789 家、約 6 成 4 仲介獲得 A 級成績,勞動部提醒,如對成績有疑義或要提出申訴,應於文到 14 日內以 正式公文向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