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辦理登記轉換 雇主或移工無須檢附廢聘函
勞動部重申,111 年已公告雇主或移工辦理轉換登 記得免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為加速案件審查,可在多國語之查詢系統查 詢及下載移工個人的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另今年查獲仲介收受買工費與轉換費用,至 11 月已裁處 8 家仲介公司超收費用。
勞動部重申,111 年已公告雇主或移工辦理轉換登 記得免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為加速案件審查,可在多國語之查詢系統查 詢及下載移工個人的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另今年查獲仲介收受買工費與轉換費用,至 11 月已裁處 8 家仲介公司超收費用。
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應於3日內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外國人只要有失聯跡證,雇主即可通知相關機關執行協尋。需留意的是,雇主雖於未滿3日時已至網路平台登錄,移工曠職期間期滿後,仍須辦理法定通報。此外,移工失聯未滿3日期間,雇主仍負有管理及照顧責任,需有嘗試聯繫外國人的紀錄,才能做實質失聯認定。
為肯定移工對經濟社會的貢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持續辦理113年度模範移工選拔活動。凡在新北市累計工作年資達1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可於113年2月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推薦;如適逢轉換中階技術人力,只要截止收件前仍為藍領身份也具備參選資格。預計選出事業單位類、家庭類模範移工各5名,歡迎雇主、仲介公司及相關民間團體推薦,獲獎者也將提報參加114年的全國模範移工遴選。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已施行1年多,勞動部重申,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的雇主,不論僱用員工人數,皆應成立投保單位,為該等勞工辦理參加職保,災保法開辦至112年8月底,查獲雇主違法事項3,911件,包括未替勞工加保或退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規避查對資料等,共被罰鍰5,186萬元。
根據越南海外勞工管理局統計,10月份越南勞工赴海外工作人數持續成長,全月共計2萬1,145人,較9月份增加6,872人,其中前往日本有1萬1,860人,佔比超過半數,其次為臺灣4,696人,赴臺人數穩定增加中。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上路後,經濟部同步推動產業轉型與升級的各項措施,包含設備更新及採購補助、專家輔導、人才培訓,以協助產業實現低碳化與智慧化轉型。經濟部表示,輔導措施自開辦至今,已協助2,276家業者運用雲端數位、淨零排放相關工具,提升營運效率或改善經營模式;產業低碳化及智慧化補助,迄今已有733案通過,共1,450家企業因政策而獲益。
過往時有發生驗證文件資料錯誤,導致需耗 費時間及資源往返處理。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公告,提醒仲介業者於 領件時,於櫃檯詳細核對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於現場逕洽櫃檯人員查核修 正,確保各項資料齊全無誤。
勞動部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針對各 行業開設免費線上影音學習課程,目前有 32 門課程,供國內勞工與移工 24 小時上網學習;勞動部指出,為鼓勵事業單位利用平台辦訓, 取得職安衛訓練時數,日前平台新增加公播功 能,事業單位只要事先申請,即可透過公開播 放數位教材的方式,讓多數勞工能同時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