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提升長照機構服務量能 臺北市祭補助 符合條件每床最高享 24 萬元 最多 100 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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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住宿式長照機構的服務量能及品質,減輕設立的負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開辦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補助,凡符 合一定條件的業者,新設立或擴充的新增床數,每床最高享24 萬元補助,最多100 床,以協助機構改善設施設備,提升長期照顧服務品質。 

市府日前公告訂定「臺北市衛生局補助 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根據該要點規定,經衛生局發給籌設許可或擴充許可,且具護理師或護士及照顧服務員人力配置,可收住「管路、造瘻口、植物人、長期臥床(含重癱)」或「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服務對象之住宿長照機構,得申請補助;但受市府委託經營,以及依相關辦法承租政府土地者, 排除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以新設立床數或擴充的新增床數計算,每床以24 萬元為限,同一機構最 高補助100 床。補助項目方面,以新增長期 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 12 條附件三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項目壹、服務設施為限,各類設施金額應達 1 萬元以上。 現行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中所規範 的服務設施,共有八個項目,包括總樓地板面積、寢室、工作站、衛浴設備、日常 活動場所、廚房,以及空調設備、隔離室、污物處理室、醫事服務設施等其他。 

此外,受補助長照機構於取得設立許可 或擴充床位許可後,應營運至少 3 年,未滿或於受補助期間因解散、停業等原因遭撤 銷許可,將追回已撥付補助款的一部或全部。 

衛生局表示,審查包含初審及複審兩階段,檢視補助申請計畫及照護品質提升規劃,以確保符合補助資格並將資源進行有效分配。透過此要點,將可提升臺北市私立住宿長照機構的量能和品質,同時也將減輕機構經營負擔,使機構能有較充裕經 費,照顧有長照需求的長者及民眾,提升 臺北市的長照服務水平。 

有關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內容及相關資訊,可撥打臺北市衛生局 1999 或 (02)2720-8889 轉 1877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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