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9 月 14 日報導】勞動部提醒,9 月 25 日中秋節及 9 月 28 日教師節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依照同法第 39 條規定,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今年「中秋節」及「教師節」分別在星期五及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形成 4 天連假。 勞工薪資為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9 月 25 日(星期五)、9 月 28 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 元×8 小時=1,200 元。
二、9 月 26 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休息日出勤 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 元×2 小時×4/3+150 元×6 小時×5/3=1,900 元。
三、9 月 27 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工例假不得出勤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亦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工作日、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