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勞動部彙整工資給付六大 NG 一次看  籲雇主按時足額給付 違法最高罰100萬元

           文章目錄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6 月 16 日報導】勞動部提醒,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約定, 按時、足額給付工資。為避免事業單位誤觸法令,勞動部整理出工資發放與計算最常見的六大違法態樣,呼籲雇主檢視現行制度,避免因違法遭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 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最低工資不足最常見 按日計薪須合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 常見違法是「工資未達最低工資」,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 2 萬 9,5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196 元。實務上部分雇主與勞工約定按日計薪,例如每日工作 8 小時薪資 1,000 元,換算時薪僅 125 元,已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構成違法。 

此外,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指定工作者,例如保全人員,其最低工資應依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若僅發給 2 萬 9,500 元而未反映較長工時,這也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其次是「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黃琦雅指出,勞雇雙方應事先明確約定工資給付方式 及日期,且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工資;實務上常 見雇主於勞工離職後延遲發薪,或未經同意將原本匯款方式改為要求員工親自領取現金;也有企業因假日或農曆春節自行延後發薪。 

黃琦雅強調,若未經勞工同意,工資最遲仍須於約定發薪日發放;勞工離職後,即使無法立即結清薪資,也應於原約定日期以約定方式給付。 

制服、罰單、車損不得逕從薪資扣除 

常見違規情形包括「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黃琦雅說明,依《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實務上發生勞工未歸還制服、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交通罰單或遲到數分鐘遭懲罰性扣薪等, 雇主逕自在薪資中扣除相關費用。 

黃琦雅強調,若勞雇雙方對於損害賠償或罰 款責任有爭議,雇主不得片面從工資中扣除款項,否則即屬違法。 

常見違法情況包括「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基法》 第 23 條明定,雇主除應置備工資清冊外,每月發薪時也須主動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不得等到勞工要求後才提供。 

工資清冊及薪資明細須主動提供 

黃琦雅指出,相關資料可採紙本、電子傳輸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列印的方式提供。若未保存工資清冊或未提供薪資明細,均可能遭認定違反法令。 

針對「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俗稱加班費)」,黃琦雅說明,勞工於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工如選擇補休,必須出於本人意願並經雇主同意,企業不得片面規定一律以補休取代加班費。此外,加班費計算基礎不僅限於本薪, 凡屬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付且符合工資定義者,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都應納入計算。加班時間亦應精確計算至分鐘,不得以未滿 30 分鐘或 1 小時為由拒發加班費,或任意將小數點捨去。 

國定假日出勤 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常見「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 黃琦雅說明,雇主如需要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應徵得勞工同意,且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對月薪制勞工而言,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應雇主要求在工作時間 8 小 時以內者,應再加發 1 日工資,而不是以勞工出勤時數計算工資。 

至於工作時數如有超過 8 小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給付加班費,亦即第 9-10 小時,每小時加給 1 又 1/3 時薪、第 11-12 小時每小時加給 1 又 2/3 時薪。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違反工資相關規定,依法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工如發現雇主有未依法給薪、短發工資或加班費等情形,可備妥相關事證,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裁罰。

文章導讀

需要專人協助?

不清楚申請資格或流程?
讓 21 世紀專業顧問免費為您解答!

📞 全省服務專線 0800-32-1111 🚨 24H緊急專線 0916-42-1111 💬 加入官方 LINE 線上專人快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