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8 月 3 日報導】外籍家庭幫傭新制上路已滿 3 個月,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國內求才案件已逾 1 萬件;勞動部表示,外籍家庭幫傭雇主資格點數達 10 點以上者,可採三方合意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 若點數僅 4 點以上未滿 10 點,必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且須等待 14 天同類工作優先媒合期屆滿後,才能辦理跨類別轉換。
招募許可核准逾 5 千件 2 孩占 5 成
根據勞動部統計,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自 4 月 13 日至 7 月 12 日止,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已受理 1 萬 798 件國內求才案件;勞動部受理 6,372 件招募許可申請,其中已核准 5,277 件。 已核准件數中,有 2903 件(55%)之家庭成員 兒童人數超過 2 人,有 694 件(13.1%)之家庭成員有特殊家長及兒童身分,如家庭成員有特殊家長身分。
勞動部說明,從 4 月 13 日正式上路後,截至 4 月 30 日平均每天約有 185 件國內求才申請案; 5月1日至5月31日平均每天約127件申請案, 而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平均每天約 87 件申請 案,7 月 1 日至 7 月 12 日平均每天約 74 件申請案,後續申請情形仍有待持續觀察。
申請件數逐月減緩 後續待觀察
不少雇主關心是否可承接國內家庭看護工或 其他產業移工轉任家庭幫傭,對此,勞動部說 明,依 115 年 4 月 11 日修正發布的「外國人受 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規定,家庭幫傭雇主資格達 10 點以上,若承接家庭看護工或機構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可採原雇主、移工及新雇主三方(或 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或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不受媒合限制期影響。 若是雇主點數為 4 點以上未達 10 點,不論接續聘僱同一工作類別或跨業別之外國人從事 家庭幫傭工作,應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並須等媒合限制期屆滿後始得承接。
依規定,移工登錄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後,須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雇主媒合,若連續 14 日沒有家庭看護工雇主登記承接,才能跨工作類別轉任家庭幫傭;另外跨區轉換以公立就業服務站(中心)轄區認定。
跨類別轉換 14 天媒合等待期
勞動部提醒,申請時須一次填妥指定工作地點,若原先申請新北市三重,14 天媒合期屆滿仍未完成轉換,之後再改至台北市辦理,將重新計算 14 天媒合等待期。
此外,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8 條規定,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除須年滿 20 歲外,入國工作前,應經我國衛福部認可之外國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母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台從事相同工作滿 6 個月以上。
勞動部指出,現行法規並未開放家庭幫傭於國內補充訓練取得資格,因此製造業等產業移工若未具備相關海外訓練證明,將無法轉任家庭幫傭工作;不過,勞動部法規上有允許製造業等產業移工可以在台灣接受 20 小時的訓練,
轉換成外籍家庭看護工,為重症的家庭服務, 若製造工願從事家庭看護工達 6 個月以上,爾後就具備從事家庭幫傭的資格。
家庭幫傭在台 2,383 人 印勞最多
不過,須注意,目前家庭幫傭在台工作年限仍維持最長 12 年,尚未納入「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外國技術人力適用範圍,因此若家庭看護工已在台工作逾 12 年,是無法轉任家庭幫傭。
根據勞動部115年6月底在台移工人數資料, 家庭幫傭有 2,383 人,其中印尼籍 1792 人、菲 律賓 514 人、越南 73 人,及泰國 4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