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Q:外籍看護及幫傭的年假特休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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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籍看護及幫傭的年假特休規定為何?

A: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567元(舊約$15,840元為$528元)。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轉為加班費。以上加班費及休假日會因政府規定而改變。
 另外因為外籍看護與幫傭都是屬於三年一簽的契約,因此當外籍看護與幫傭在三年滿期回國後,再次來台工作時,其年假規應則重新累計。如果雇主未給予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加班費,外籍看護與幫傭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也將會以積欠薪資來成立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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